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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保监局提醒:“首月0元”套路深 购保需注意不被“免费”迷惑

[ 2022-03-21 09:26 ]   来源:[ 网络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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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首月0元”等为噱头的“套路保”,暗藏隐患的互联网投保页面,无法兑现的车险增值服务……这些保险销费套路,你是否遇到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际金融报》记者综合银保监会官网数据发现,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总量为163192件,较2020年同比增加43.56%。其中,每个季度的投诉量均较上年同比有大幅提升,涨幅分别为129.73%、39.35%、10.60%、41.06%。在众多投诉事由中,理赔纠纷和销售纠纷是消费者最为集中反映的两大问题。

  “首月0元”套路深

  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之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天津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

  (二)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互联网页面藏玄机

  近年来,随着数字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因选择性多、投保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

  “自动续费”:部分互联网平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

  福建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互联网平台投保。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平台的销售资质,切忌盲目选择导致上当受骗。

  (三)切勿轻信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障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合适的产品。

  (五)认真填写投保信息。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浏览页面,认真查看交费方式、自动续保等是否存在“默认勾选”的情况,避免陷入“捆绑投保”或“自动续费”等套路。

  车险增值服务“名不副实”

  3月9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显示,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车险投诉271件,其中有120件集中在车险销售环节,占比达到44%。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情况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送卡情况从公开宣传转为暗箱操作,购买车险公开的送卡行为被禁止后转到“地下”。在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的情况中发现,有送200元的、550元的卡,也有送700元的卡,最多送2300元的卡。如此可见,车险销售环节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对称,让送卡变成一个“暗箱”,消费者对当中的公平性普遍质疑。

  二是送卡私下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遭遇困难。从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发现,如今送卡承诺都是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遇到“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的情况。

  三是增值服务名目繁多,却名不副实。因为公开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各样的“服务券”。在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就有洗车券、积分兑换券、机场停车券、健康药券等。上海市消保委通过梳理相关投诉发现,很多消费者反映这些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名不副实”。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销售人员送卡存在被认定为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风险,违反法律规定,该承诺可能在法律上本身就是一个无效承诺,所以消费者主张要求销售履行送卡承诺的请求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对于增值服务,实务要点中规定保险公司可提供的增值服务范围仅限于‘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安全停靠、事故救援和故障救援’,超出上述类型的增值服务可能属于违规服务。”他补充指出,对于合同中写明或销售承诺的上述增值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合同救济的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超处出规定的增值服务,可能较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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