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券法规 】栏目   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   (2000年6月26日)


2000年3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015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强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证券委托业务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丁《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申请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邦、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开展网上委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请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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