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代理销售协议
协议号:
甲方: 电 话: 传真:
负责人: 手 机:
Mail: MSN/QQ: 地址:
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营业部 电话:51627700
首次领取辅助信息 用户名: 号段:自 至 每日数量: 付款方式:
为保障旅游、出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化解短期意外伤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及《大地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代理销售《大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销售乙方的保险。乙方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条款所载内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在售出后不接受客户的挂失申请。
本保险单生效后不接受客户退保申请。
三、销售操作流程:
1、该保险采取电子出单的方式承保,并仅限在首都机场以外的北京地区销售。
2、乙方按照甲方保险单销售需求数量向甲方发放实物保单,并保证保险单的供应数量满足甲方的销售需要。
3、保险单应按号顺序使用,且实物保险单号应与出单系统保险单号一致。
4、若因录入错误、打印错误、变更投保信息等原因需要重新出单,需在保险单生效之前将错误或需变更的保单在出单系统内进行注销处理,然后出具新的保险单。原保险单按作废处理,由甲方妥善保管交回乙方。
5、若因航班取消、退机票等原因需要办理退保手续,需在保单生效前办理相应手续,交回原保险单,并在出单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
6、甲方须通过乙方指定的出单系统出单,且保证保险单打印内容与录入乙方指定的出单系统中的保单信息一致,严禁系统外出单。非通过乙方指定的出单系统签发的保险单无效,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销售乙方保单时,须将保单相应单证保存完好,按结算周期交回乙方进行处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结清保费及相关单证。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销售网点进行保单销售及库存情况的核查。
五、保险单实物的管理规定
1、甲方领取保险单后必须视同现金管理,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相应领用手续,做到按日记录结存数量并做到日清月结。
2、保险单必须连号顺序使用,不得擅自撕毁。作废单证的两联均加盖作废章,与已签发的单证留存联按编号顺序归档。
3、对丢失、被盗的保险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每份保单100元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须于丢失被盗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记录原因、时间和采取的措施,并负责登报声明作废。对因保险单丢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甲方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责任。
4、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进行保费结算并将相应单证向甲方回销;保单数量以整百为单位结算并核销。结算时甲方需按顺序清点好单证并打印所需结算票据信息(以下简称结算清单)一式两份,结算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交回有效保险单存根联或全套作废单证的按丢失处理。
5、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结算保费金额为甲方提供收据。
6、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费发票。所需发票相关信息由甲方以传真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次日或最晚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填开发票。甲方要求填开的保险费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与乙方结算的保险费的总额。
7、甲乙双方进行保险单核销时,若该核销周期中甲方作废单证数量低于已使用实物保险单数量的5%(含),乙方不作费用处理;若甲方作废单证数量高于已使用实物保险单数量的5%,甲方对超过部分交纳工本费——每份保单0.5元。
六、甲方应保证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中介资格,并向乙方其有效的中介资格证明文件,如因甲方资格不实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甲方不得实施违规销售、恶意承保、坐扣保费、私自印制、伪造乙方任何保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于上述行为造成乙方经济利益、社会声誉或商业信誉受到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八、若发现甲方有违规行为,或未遵守乙方规定的销售流程,乙方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所有销售协议,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代理合同关系而不视为违约。甲方须自其被发现有违规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全部保险单证及保费交回乙方。逾期未交回者,应按实际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销售保单涉及保费合计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逾期未交回所欠保费,应按实际天数,向乙方支付已销售保单涉及保费合计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九、若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协议规定内容难以执行时,双方应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事实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大地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