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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年内收罚单超千张:车险成为“重灾区” 财险公司罚金规模超亿元

[ 2020-12-30 22:44 ]   来源:[ 金融投资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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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险机构年内收罚单超千张 合规经营成关键词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依然“严”字当头。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0日,银保监系统年内共发布罚单5528张,其中,保险公司收到罚单累计超千张,罚单数量与罚金均有所增长。

  总体来看,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给予合同外利益等“常规”问题依然较为集中,而与此同时,欺骗投保人、营销宣传违规等问题也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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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资料频“踩雷”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保险业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给予合同外利益等“常规”问题依然较为集中。

  以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为例,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0日,年内银保监会向保险行业开出罚单10张,涉及华海财险、长安责任保险、信泰人寿、永诚财险、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利安人寿等9家机构。

  其中,华海财险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51万元,同时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罚单,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问题。同时,华海财险还存在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等问题。

  而 永诚财险被处罚的主要原因为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2017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等。

  对此,永诚财险被处以罚款50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蔡力健被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6万元。

  从上述保险公司涉及的违规行为来看,还包括投连险实际销售渠道与报送监管信息不符、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保险资金存款银行资质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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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成为“重灾区”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罚单中,财险公司罚金规模超亿元,远高于寿险公司。而在财险罚单中,不少均涉及车险市场。

  其中,在年内银保监会开出罚单中,有3张涉及车险业务违规。以某财险公司为例,其违规行为即包括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虚列理赔服务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其他利益。

  而另一家财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浙江分公司,则分别因为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与下调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此外,交强险问题亦较为集中。根据12月发布罚单,都邦财险襄阳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违规行为,2019年8月28日,都邦财险襄阳中支以外部人事费名义虚列费用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397998元。该笔款项实际由人力资源公司在扣除3个点费用后,将剩余386058.06元转出,最后全部汇集至保险经纪公司,用于补充支付都邦财险襄阳中支交强险业务手续费。

  而 华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存在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行为。经核查,华安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以未经营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为由拒绝客户李某投保要求,未按承保规定办理摩托车交强险。

  3

  营销宣传违规问题仍存

  另一方面,从年内保险机构违规处罚情况来看,营销宣传问题仍较为突出。

  以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在内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为例,个别销售人员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误导销售行为,也引起监管部部门关注。

  具体来看,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违规行为,今年7月,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受到处罚。

  根据罚单,2017年7月,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对银保渠道内外勤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使用的课件等材料,仅以满期总收益等演示相关产品收益。2017年12月,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对银保渠道内外勤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使用的课件,仅以历史收益率演示万能险产品收益。

  12月,某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也“踩雷”相关问题。根据罚单,该公司在2020年7月10日的客户活动中,将产品的历史最高收益或未确定利益,描述为保证收益。同时,对保险代理人培训中使用的课件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限额限时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销售误导内容,如出现“会中营造浓厚升级氛围限额限量限时”,“超高利率行业第一,超高返还行业第一”等表述。

  今年以来,对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也在持续加强。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指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保险产品为投连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清晰标明相关信息,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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