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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市场难以摆脱寡头竞争局面 CR3高企和车险收缩成为行业两大现实

[ 2021-04-25 17:06 ]   来源:[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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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内,财险市场难以摆脱寡头竞争的局面,行业CR3的变动趋势有力证明了这一点。财险CR3从2008年的62%稳步增长到了2020年的72.76%,再加上汽车保有量增量下滑到个位数,二者叠加给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罩上了浓重的压力。雪上加霜的是,为求突破而押宝信保业务再次遭遇重挫,因此而陷入亏损的中小财险公司不少。而2021年开年银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更是增加了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压力。

  两大现实:CR3高企,车险收缩

  财险CR3稳步走高

  财产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020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659.68亿元,同比增幅为3.56%。人保财险依然稳居财产险“一哥”地位,2020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20.19亿元;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858.54亿元和1480.95亿元(表1)。

  相比2020年行业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19万亿元,“老三家”保费收入占比高达72.76%。换句话说,财产险行业CR3超过7成。与此同时,2020年全行业财产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低于老三家平均3.56%的增长速度,说明行业集中度在进一步提升。

  事实上,近十几年的数据分析显示,“老三家”财产险业务保费增速表现不一,但市场占有率CR3从2008年的62%稳步增长到2020年的72.76%。

  2020年,人保财险保费增速垫底“老三家”,增速同比几乎持平,为0.09%;太保财险同比保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为10.85%;平安财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幅为5.51%。而早在2008年,全市场仅有31家中资财产险公司、16家外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一家的市场份额就超过40%,第二名是太保财险,市场份额超过11%,第三名是平安财险,市场份额接近11%,与太保财险仅有不到1个百分点的距离。当时的CR3为62%。

  2009年,平安财险与太保财险的市场份额出现翻转,平安财险超过太保财险1个百分点,此时,人保财险的市场份额降到了3字头,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20年。12年间,人保财险的市场占有率从2009年39.92%一路下滑到2018年33.01%,2020年有所回升,其市场占有率为36.3%。

  2008年,平安财险的市场份额仅是人保财险的1/4,而在随后的10年中,平安财险的市场份额一路爬坡,超越太保财险后,又将太保财险远远抛在后面,从2008年的10.94%升到2010年的15.43%,2014年达到18.94%,2017年,平安财险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越20%,达到20.49%,2020年达到24.2%。

  作为财险市场的第三大竞争者,太保财险的市场份额在2010年-2014年期间,曾一度超过12%,但自2015年之后开始下滑,2017年滑到个位数,2020年再度达到12.44%。

  不断变化的数字背后,其实是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财险市场从人保财险“一家独大”进化到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足鼎立”,并且更进一步强化了“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

  与此同时,“老三家”在车险市场仍然占据绝对优势。2020年,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车险保费分别为2656.51亿元、1961.51亿元和956.71亿元,保费占比分别为61.49%、68.62%和64.60%,同比分别增长1.04%、0.95%和2.63%;非车业务保费分别为1663.68亿元、897.02亿元和52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17.08%和29.82%。

  从全市场车险业务来看,2020年车险保费收入达到8245亿元,同比增长0.7%,与上年基本持平,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为60.7%。但均保费达到1527元,同比减少108.82元。

  显然,“老三家”车险保费收入增长都高于市场平均0.7%的增长速度。这无疑也显示了车险市场集中度在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过高的背后,必然是中小财险企业生存空间面临更大的挤压。

  车险受综改和汽车保有量增速下滑挤压

  长期以来,车险一直是第一大财险业务,其业务规模与保费收入占比持续保持在60%以上。2019年,中国车险承保机动车数量达2.61亿辆,实现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4.75亿元的19.20%,并占到全市场财险保费的63%;2020年1-10月,中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6827亿元,占原保险保费收入39608亿元的17.24%。

  但值得关注的是 ,2016年以来车险占财险的比重从约73%持续下滑至2020年的60.7%,让众多以车险为主要业务的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压力日益增大(表2)。

  导致车险占财险比重持续下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车险综改政策带来的影响。自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以来,车险保费增速持续下滑。

  公开数据显示,车险综合改革后,约90%的客户年缴保费下降,车均保费由3700元/辆下降至2700元/辆,其中保费下降幅度超过30%的客户达69%。另根据非官方车险交易平台测算,车险综合改革后,车险价格总体平均下降25%。从长远看,车险综合改革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价格和服务实惠,客观上也加快了产险业务的结构调整。

  二是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在经历近20年的快速增长后,近两年增速降至个位数。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私人汽车保有量分别达到2.81、2.46万辆,但增速已经从两位数下滑至个位数(表3)。

  更值得业界重视的是,受车险综改影响,预计2021年行业车险保费将下降17%。中金公司研究所参考中国上一轮费改(2016年开始)、海外经验和当前竞争态势,认为2021年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可能超过100%,即行业面临整体承保亏损。

  由于大型险企对利润的重视程度高于小型险企,且具有规模、品牌和服务上的优势,这导致其当前车险可以实现承保盈利,进而使其市场费用投入的灵活度高于中小险企。因此预计大型险企的综合成本率将显著优于小型险企。

  中金公司分析师认为,不同大型险企的策略可能也有分化。从当前竞争情况来看,太保相对人保、平安更加激进。车险市场的拐点在哪里?由于2020年4季度已经开始费改,因此2022年一季度可能是行业保费增长的拐点,但综合成本率拐点出现在何时仍有不确定性。“这是由于决定综合成本率拐点的关键因素是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和监管对竞争的管控力度,而这两项因素有较大的主观性,值得进一步观察。”

  显然,车险综改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速持续下滑双重作用叠加的结果,成为影响车险市场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而且,在“老三家”财险公司稳步强化的竞争优势之下,主要依靠车险保费收入的中小财险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竞争局面,生存空间遭到进一步的挤压。

  这必然强化财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非车业务的冲动,而主要依赖车险业务的中小财险公司如何发展非车业务以弥补车险业务大概率的亏损格局?相关分析显示,2021年非车业务面临更好的增长环境,预计货运险、企财险、农业险、责任险、短期健康险等的保费规模均将取得两位数以上的保费增速。一是受疫情影响,货运险、企财险等险种2020年保费收入基数较低;二是政府对于农业险、责任险等均有政策扶持,保险公司有动力推动这类业务发展;三是短期健康险需求增速较快。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中国非车险业务近年来增长迅速,但与欧美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过,非车险业务也并非“一片好风光”。其中,信用保证保险相关业务因经济增长承压及信用违约事件等原因,成为一些财险公司近几年非车险业务中的亏损王。人保财险和太平财险均因信保业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非车业务:屡屡踩进同一个坑

  为应对车险保费规模收缩的大趋势,不少财险公司早几年就已开始在非车险业务上布局,信用保险业务成为众多财险企业重点挖掘的业务方向。作为一种信用保证险,过去数年里,助贷险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爆发而快速做大,财险企业的非车业务也因此获得了快速增长,一度给一些保险公司贡献了不错的收入。

  以人保财险为例,2019年,其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达到227.67亿元,同比增长96.7%。财报显示,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业务是助贷险,从2015年推出至今,5年间助力公司信保业务收入增长了7倍。但因助贷险赔付暴增,2019年人保财险保证险业务亏损高达28.84亿元;2020年上半年,其信保业务总保费收入贡献率仅1.8%、保费收入43.18亿元,却造成了承保亏损29.48亿元,综合成本率也增至138.6%。

  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信用保证险的亏损主要是因为社会信用风险上行,导致赔付快速增长。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和不确定性的增加,公司基于风险匹配原则,对准备金进行合理上调。而基于信用保证险,尤其是融资类的信用保证险“先赔后追”带来的高风险特征,人保财险于2020年5月计划开始关停其助贷险部门。

  回过头去看财险“老三家”保证保险发展历程,平安财险无疑是信保业务的先行者。平安财险保证保险业务于2015年正式“亮相”年报,并在年报中提到“保证保险保费收入由2014年的152.99亿元减少11.5%至2015年的135.32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原有产品销售规模逐步减少”。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间平安财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减少,分别为152.99亿元、135.32亿元、81.36亿元。

  2017年之后,平安财险的保证保险再次“抬头”。2017年-2019年,公司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98.8亿元、347.08亿元、330.12亿元。其在2019年年报中提到:平安产险仅向集团内部其他专业公司引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主提供借款和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并与集团专业公司进行交叉验证和多维风险审核,以实现优势互补,确保业务风险可控。2019年,平安财险保证保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增速放缓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国内经济和金融环境变化,公司主动加强风险管理,调整和优化客群结构,聚焦于保险费率更低的低风险优质客群。保证保险综合成本率93.6%,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去年的存量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前的赔付水平,但整体业务仍保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实现承保利润15.52亿元。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平安产险就专门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简称“平安信保”),首创“保证保险+银行贷款”的业务模式,通过个人贷款保证险和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险,帮助个人及小微企业客户从合作银行获取无抵押贷款。

  相比有抵押的车贷险,这种小额贷款保证险的诞生,标志着助贷险基本成形。

  以平安信保的这套模式为基础,平安集团的普惠信贷业务迅速发展,于2015年整合为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是国内最大的小额信贷服务商之一。

  对平安产险来说,与平安普惠合作的助贷险业务,带来了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以及规模不菲的利润。2014-2016年,平安产险的保证险同期保证险承保利润分别为27.65亿元、31.98亿元、26.96亿元。

  尤其在2016年,平安产险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几乎与车险业务相当,但其保费收入不过后者的一个零头。

  相比之下,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均在2018年开始,才在年报中才披露保证保险收入的数据。太保财险2019年保证险业务收入56.16亿元,同比增长60%,综合成本率95.5%。其保证险业务聚焦个人类和保证金替代类业务。

  2017年之前,“老三家”的信保业务取得快速增长的规模和利润,让保险同行纷纷跟进信保业务。而网络贷款以及消费金融的大爆发,更是被众多中小财险企业看成是布局助贷险的千载难逢的机会。

  尤其是2017年末“141号文”的出台,被一些保险公司视为进军助贷险的冲锋号。然而,不是所有公司都有着平安这样的综合金融背景,而要在线下搭建和管理一只规模庞大的信贷服务团队,更是难上加难。当P2P风险集中暴露之后,助贷险业务风险也纷纷浮出水面,曾经的蜜糖就变成了砒霜。

  信保业务成“烫手山芋”

  尽管2020年上半年人保财险信用保险业务亏损29.48亿元,但整体仍然实现利润总额158.17亿元,同比增长4.3%,实现承保利润53.39亿元,同比增长23%。

  显然,人保财险凭借强大的实力有效抹平和度过了信用保险业务带来的亏损和危机,但是那些中小财险要跨过信保业务亏损这个大坑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

  事实上,因信用保证险业务“引火上身”的财险公司不在少数。

  2020年4月1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在官网列出中华财险网贷信用贷款保证险的三大“罪状”,称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经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P2P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违反了《保险法》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的多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长安责任险、阳光信保、安心财险、天安财险、长江财险等公司,同样在助贷险上栽了跟头。

  据据2019年6月中国保监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等6家险企因涉足P2P信保业务2018年出现承保亏损,最高亏损超过3亿元。而且由于其2018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险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是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三是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在2019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长安责任保险也提到,受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影响,公司流动性存在一定的压力。公司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加大信保应收债权清收和处置力度以及压缩业务成本等方式保障流动性,并推进落实增加注册资本金工作,将进一步缓解流动性压力。

  2020年12月初,银保监会在业内下发有关防范融资性信保领域案件和风险的案情通报。通报显示,2019年以来,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涉刑案件20起,涉案金额15亿元;风险事件7起,涉及多家保险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车险市场竞争加剧,财险公司业务增长压力转移至非车险业务,不少财险公司急于寻找非车险新业务增量。这也是很多公司“踩雷”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主要原因。但是,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与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密切相关,呈现顺周期特点。在该新业务保费规模快速攀升的同时,野蛮生长的后遗症也随之而来。

  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信用风险整体上行,叠加网贷政策收紧、疫情冲击等影响,融资性信保业务亦受到冲击。但相关保险公司不计后果盲目扩张、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关键环节管控不力、风险合规意识淡薄等是该领域近年来重大案件频发、爆雷事件不断的关键因素。

  针对信保业务的风险和乱象,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配套操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监管提示函》,再次强调信保业务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压缩存量业务风险敝口,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

  业务创新为何总是重蹈覆辙?

  信保业务再度给保险业留下一地鸡毛。让人关注的是,助贷险这类信保业务并非什么创新产品,保险业也不是第一次折戟助贷险。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业就曾因一波车贷险大跃进而陷入泥淖。这波信保业务暴雷不断也不过是演绎了同样的故事。

  近一点的案例是2016年发生的“侨兴债”事件,一度震惊行业。当时,惠州侨兴集团旗下企业私募债券出现违约,给该项目提供相关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保险,因此陷入了巨额理赔的窘境,导致浙商财险多年陷入亏损境地难以翻身。

  财险公司为何罔顾踩雷案例的惨痛教训,一再踏入同一条河流?

  这与财险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压力密切相关。一位保险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财险板块中,车险业务增速明显下降,一些财险公司面对较大业务增长压力,而且信用保证保险市场需求旺盛,比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互联网金融机构及资金提供方也希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这也是助贷险业务伴随网络P2P平台快速发展而兴起,又随其迅速退潮而陷入亏损的重要原因。

  融资性信保业务暴露出的问题,其实是部分财险公司“为求业务而漠视风险”的风控短板。业内人士指出,不少财险公司对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模式和定位不清晰,单纯把该业务当成快速赚钱的工具,很容易陷入赔付率飙升或由盈转亏的结果。据透露,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开展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均为“通道”业务,有意回避风险或避而不谈风控能力建设等。

  而所谓通道业务即保险公司仅进行名义兜底,约定明确的赔付上限(一般不超过总保费的100%),亦或资产端助贷平台跟放贷机构另外签订抽屉协议,进行反兜底。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只不过是满足银行等放贷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承担任何实质信用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较强的风控能力。如果这一能力不足,将无法很好地管理信用风险,那么在风险事件爆发后,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

  对此,银保监会提出三条防范对策:

  首先,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相关保险机构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测算风险敞口,筹集备付资金,有序化解风险,确保经营稳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加大依法清收力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但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客户,可提供延期还款、费用减免及征信维护等绿色通道。

  其次,积极防范增量风险。相关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树立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摒弃高费率覆盖高坏账、高成本的经营模式,高质量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并强化风险管控,不得将风险审核和监控等核心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

  同时,坚决遏制案件风险。包括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监测、识别,加大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风险合规教育。

  据了解,除继续排查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加大案件处置力度之外,银保监会还在酝酿针对不同财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政策,旨在引导财险公司“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探索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

  偿付能力监管或将进一步挤压中小财险

  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或新规),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风险综合评级;要求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以及新增重点核查对象等新规。《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规定》是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原《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13年。原保监会于2013年5月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整体框架》(简称“偿二代”),明确“偿二代”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2015年2月,“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发布,开始进入过渡期试运行阶段。2016年1月,“偿二代”结束过渡期进入全面正式实施。2017年9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启动。在总结吸收“偿二代”建设实施成果以及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基础上,新《规定》及时发布。

  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以及相关险企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新的监管指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监管指标体系,致力于全方位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和偿付能力风险大小。险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指标要求才算达标,即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显然,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险企“达标”难度增加。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将会增加其资本金压力。与此同时,《规定》对于未达标公司监管措施更为细致,增列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未达标险企,新增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追回对风险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管薪酬等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银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同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险企列为重点核查对象。此举有助于督促险企偿付能力的管理和恢复,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所的测算,在新规标准下,有5家保险公司从达标转变成未达标。从风险综合评级看,长安责任财险等5家公司评级为C级。从偿付能力充足率看,安心财险(125%)、渤海财险(121%)逼近120%,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尤其是对一些风格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新规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透明,会起到限制规范作用。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付、准备金、保费、再保险资产及负债科目等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结构的变化(不同投资资产形态在保险公司计算偿付能力时其认可比例不同),都会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较大影响。在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尽管有部分险企未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及格线,但其中公司治理制度健全、业务结构优良的险企有望顺着“偿二代”(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之风,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压力,而治理结构混乱、作风激进的险企则将在“偿二代”时代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

  三支柱体系的确立决定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区分“好公司”和“坏公司”的方向,对不同风险险企实行差别化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经营风险的险企将面临不同的资本要求。多位保险界人士预计,以理财业务为主的中小型寿险公司将会面临资本不足的较大挑战。

  出路:商业模式创新

  毋庸置疑,财险行业的高集中度,致使“马太效应”凸显,表现之一就是规模越大增速越高,规模越小增速越低,“强者恒强”。规模之外,中小财险公司的效率也远低于头部企业。有业内人士通过数据对比分析之后发现,大多数中小公司机构产能、人均产能惊人一致,普遍落后于大公司,后线成本率远远高于大公司。

  衡量一家财险公司竞争力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后线成本率。如果把保单边际成本定义为保险赔付、外部销售费用、查勘费、税金等,把保单成本完全剔除后的其他所有成本都作为自身后线成本。根据华农保险总经理张宗韬的调研,“老三家”平均后线成本率6.5%;规模达到150-1000亿元之间的公司后线成本率平均在11%上下;50-150亿元之间的公司后线成本率在15%上下,规模更小的公司后线成本率甚至达到20%以上。

  张宗韬认为,“车险领域的运营效率和成本非常重要,中小公司相比大型公司,固定成本率哪怕只多2到5个百分点,都有可能都是致命的。”

  过度依赖车险业务、商业模式大同小异的中小财险发展之路在何方?做减法淘汰落后产能,做加法构建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均产能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对困难重重的中小财险公司来说,还远远不够。

  创新商业模式才能杀出一条血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金融科技对保险业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也是全方位的。科技创新不仅改造传统保险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从产品定价、产品设计,到营销、核保、承保、理赔、保全、增值服务;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也孕育新的保险商业模式。

  对于中小险企而言,这可能是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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