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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完成120.6万辆 专属保险产品面市为期不远

[ 2021-08-31 11:34 ]   来源:[ 大连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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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正在走来

  最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揭开神秘的面纱,新能源汽车的专属保险产品面市也为期不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5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200%。

  在“示范条款”的释义中,第一条即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新能源汽车不仅包括纯电动汽车,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条款”对新能源车的折旧率进行了重新规定。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

  “示范条款”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车损险保障责任包括“电机及驱动系统、电池及储能系统、其他控制系统”。这意味着“三电”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虽然在“示范条款”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但是“示范条款”同时明确“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可以分为三类情况:充电过程发生自燃、行驶过程发生自燃和静态过程发生自燃。无论哪一类自燃,都会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新能源汽车本身以及周边财产造成损失。根据“示范条款”,“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换句话说,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发生自燃,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保障责任。

  在附加险方面,“示范条款”较传统车险进行了大幅简化,但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保障特点,具体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车险专属条款的到来,无疑对提升整个车险业务是有帮助的,特别是随着车险服务更加完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会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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