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费100元=保障一整年 专属丽水人民的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来啦!
11月13日下午,丽水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征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标志着全国首创、丽水独有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正式启动。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丽水市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政府主导、公益运行、商保承办、自负盈亏”的原则设立的纯公益补充医疗保险。
会议强调,开展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要求,是打造“重要窗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是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破题攻坚走在前列的要求。全市各系统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确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行稳致远;要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会上,市医保局与商保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了承办协议。莲都区、青田县、庆元县、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银保监和商保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据了解,“浙丽保”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规定起付标准为1.8万元(其中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保障范围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费用);报销比例实行梯次提高:累计20万(含)以下的部分,报销75%;20-50万(含)的部分,报销85%;50-100万(含)的部分,报销90%;超过100万的部分,报销95%,不设封顶线。
为加强管理,建立两个清单管理制度,通过负面清单将存在滥用倾向、疗效不明确、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用途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剔除出保障范围,通过准入清单将医保范围外合理诊疗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浙丽保” 六大亮点
亮点一:人人可参保
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亮点二:群众买得起
2021年保费为100元/人,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
亮点三:大病高保障
起付线1.8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梯次提高,最低报销比例有75%,最高报销比例9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四:缴费同步办
职工授权同意后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参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部分可通过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购买“浙丽保”。城乡参保人授权同意后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保费,也可通过浙里办、微信、支付宝、短信平台等渠道为自己或者近亲属参保缴费。
亮点五:结算不跑腿
浙丽保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在我市实行“一站式”刷卡结算,参保人无须持发票等资料申请报销。
亮点六:扶贫资助保
为助力精准扶贫,全市困难人员(特困、低保、低边)将由当地政府出资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