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大事;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这也是国家的“大题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多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日接连出台,让“第三支柱”“养老资产储备”等成为热词。
从国际经验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往往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形象地说,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而投保商业养老险等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计划则是“第三支柱”。三个“柱子”都立起来,养老保障体系才更稳固。
这就对商业养老保险提出更高要求:要真正具有养老功能,要进行合理风控设计,既要打消人们对资金长期不能流动的顾虑,又要为其争取较好的投资收益,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中国人保寿险推出的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则恰好能够满足用户全方位保障养老、保障收益的需要。
据了解,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门槛最低额仅为2500元,缴费灵活,为不同需求的用户设置了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年利率为3%;进取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年利率为0.5%,用户可以根据养老金需要切换所需的稳健型账户管理和进取型账户管理。
加保设计上,每位用户都可以不定期追加保险费,增加或者减少追加保险费金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缴费金额自行决定,用户得到百分百的加保决定权。
在用户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障设计上,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定:用户满60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者按月分期领取,用户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或者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保障老年生活的同时也无形中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
并且,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充分考虑到人生风险的不确定性,还为用户开辟了重度失能保障和身故保障:
万一用户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保险公司根据用户当时选择的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分期领取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也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
身故保障则是如果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重度失能保险金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周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不难发现,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能使用户不惧时光流逝,养老资金增值增厚;不畏未知风险,为失能风险减负,
不失为一个保障生活的较好选择。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仅供消费者了解产品特点,具体保障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您可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栏目,或在支付宝中搜索“福寿年年”查阅本产品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