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检可以保障正常使用的车辆拥有良好、稳定和安全的状态,按时车检不仅可以保障驾驶者的利益,更对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太仓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肇事人张某就因为没有按时进行车检而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在新冠肺炎疫情刚开始时,张某欲办理车检,但车管部门为防疫要求已暂停对外服务。2020年3月份,张某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不慎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张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张某的车辆未经年检,因此主张拒赔商业三者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不应以车辆未经年检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肇事车辆未经年检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受疫情影响,相关行政部门无法正常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及公安部也曾发布通知表示,因疫情期间年审到期而无法车检的车辆上路行驶不认定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肇事车辆无法进行车检属于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归责于张某。其次,肇事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未经年检不增加保险理赔风险。保险条款中约定未经年检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一方面是因为该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负面评价;另一方面系因为未经年检的车辆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上路的危险性及事故发生率、保险理赔率也相应提高,故保险人多以该免责条款来规避过高的商业风险。本案中肇事车辆事发时虽未经年检,但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本案中车辆未经年检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实质意义上也不增加保险理赔的风险。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意见未予采纳,并判令其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对王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车检对于保障车辆性能稳定及维护道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本案所涉车辆虽因疫情原因在事故发生时未经年检,但其车辆性能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车管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进行了补检,不属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但若阻碍车检的不可抗力消失后,仍怠于履行车检义务,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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