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资讯 | 聚焦百姓 | 人物特写 | 保险知识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保险股 > > 正文

入股7年半后瑞士再保险清仓新华保险7785.78万股H股股份 成交金额22.73亿港元

[ 2021-05-25 10:07 ]   来源:[ 券商中国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原标题:七年之痒?国际巨头清仓新华保险,7年半大赚20亿,还投了太保、水滴

  投资也有七年之痒?

  入股7年半后,国际再保险巨头瑞士再保险清仓了新华保险。港交所信息显示,5月24日,瑞士再保险在场内减持新华保险7785.78万股H股股份,清仓了新华保险股份。

  瑞士再保险向券商中国记者证实,其已决定重新调整其投资组合以及其在新华保险的仓位。并表示,这与瑞再一贯的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策略相一致。

  瑞再对新华保险的入股是在2013年11月实现的,瑞再彼时表示,投资新华保险是因看好中国的高增长市场。

  此番清仓新华保险并不代表瑞再对中国保险市场看法有变。瑞士再保险称,“瑞士再保险长期看好中国市场,同时也期待与中国的合作伙伴们,包括新华保险进一步拓展我们的业务关系。”

  从公开信息看,瑞再近年在持续加码中国市场,并在中国有不少投资动作。

  瑞再持股新华保险7年收益颇丰

  港交所披露易信息显示,5月24日,瑞士再保险(Swiss Re Ltd)在场内减持新华保险7785.78万股H股股份,成交均价为29.2港元/股,成交金额22.73亿港元。此番减持后,瑞士再保险持有的新华保险股份“清零”。

  瑞再对新华保险的入股始于7年半之前。瑞士再保险于2013年11月从苏黎世保险手中购买了约1.53亿股新华保险H股股份,相当于后者总股本的4.9%,总交易金额约38.21亿港元。

  当时,瑞士再保险集团负责人阐释投资新华保险时表示,“中国是全球第五大保险市场,但是保险渗透率还相对较低。投资新华保险使我们能够抓住中国市场中潜在增长。这一投资再次体现了瑞士再保险对高增长市场的承诺,以及我们向领先的保险公司投资的策略。”

  入股新华保险后,瑞再持股相对稳定,一直到2017年11月才减持7500万股,当时回笼现金约35.475亿港元。

  到如今悉数减持新华保险,瑞再整体取得不错的收益。券商中国记者据数据估算,考虑入股后的历年分红(不考虑分红再投资等),瑞再在对新华保险的投资中合计收回约62.6亿港元,除去入股成本后,相当于实现投资收益24.4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0亿元)。

  目前瑞再集团在新华保险董事会派驻了董事,按照惯例,未来新华保险该董事人员或将进行调整。

  瑞再还投资了太保、水滴

  目前,瑞再和新华保险方面均未就此发声,但可以肯定的是,对新华保险不再持股,不意味着瑞再对中国市场的态度变化。

  瑞再研究院2019年发布的sigma报告就已预计,中国极有可能在2030年代中期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

  事实上,瑞再已将中国定位为“重要的战略市场”,近年在持续加大中国市场投入,无论是保险业务还是投资业务。

  此前,瑞再在中国太保伦敦上市过程中参与投资,成为太保股东。其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2888.3409万份中国太保GDR,占其发行GDR总数(超额配售权行使前)的28.08%,原则上锁定了三年的禁售期。

K图 CPIC_0

  当时,太保方面表示,瑞再作为国际领先的再保险集团,长期以来与中国太保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瑞再认购GDR及长期持有承诺,体现了其对中国太保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中国保险业长远发展的信心。

  随后在中国太保新一届董事会中,也有瑞再集团派驻首席财务官作为董事,双方关系更加紧密。

  此外,去年8月,在有保险科技标签的水滴公司D轮系列融资中,瑞再还与腾讯联合成为领投方。当时瑞再称,水滴为保险保障进一步普惠化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未来,将与水滴建立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共同为保险业和数字化创新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K图 WDH_0

  值得关注的是,瑞再此前对新华保险和中国太保的持股比例虽然都不足5%,但都在其董事会拥有董事席位。尚不确定此次减持新华保险是否与监管对参股险企的要求有关。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该《办法》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科技之家潮红网 · 沪股通连续13日增持新华保险,共计增持727.88万股 · 新华人寿股东人数减少3.93%,平均持股52.6万元 · 新华保险前三季度净利或遭腰斩,股价创近8年新低 · A股五大险企前9月保费揭晓,股价出现分化 · 新华保险:融资总额达12.51亿元,累计偿付67.44万元 · 10月19日新华保险被沪股通减持了84.02万股 · 河北银保监会批准民生寿险河北分公司褚占华副总经理职 · 嘉兴中心支行英大泰和浙江分公司李祥余的任职资格获得 · 阳光保险公司最早将于下周在香港公开募股,最早将于下 · 中国的安全根基何在?股票价格下跌到50元时代,上半年
保险秘书
最新文章
 聚焦百姓
 人物特写
 保险知识
 保险股

Copyright © 1997-2018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保险公司 | 股票 | 聚焦百姓 | 人物特写 | 保险知识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 基层信息 | 配资 | 百科 | 证券 | 上市公司 | 股市 | 港股 | 银行 | 基金 | 理财 | 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