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放人数26.13万人涉及金额564.7万元
2月18日,记者从晋中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月1日至2月17日,全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26.13万人,金额达564.7万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保险制度,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晋中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及早动手开展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待遇核定等相关工作,坚持把缴费摸底与政策宣传同步进行,在全省第一批开通业务经办权限,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一户一档”电子、纸质档案,提高了参保信息采集质量。同时,对县级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统一政策解释口径,督促业务经办人员走村入户,提供“点对点”“一对一”政策指导,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确保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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