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八月阿克苏地区人身意外险累计受理案件572件 赔款金额达1909万元
9月8日,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地区扩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将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按照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元/人/年缴费的标准缴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个人不缴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除此之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基础上再进行赔付,赔付比例达50%,免赔额900元/次,最高赔付1.5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5%,免赔额900元/次,最高赔付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一次住院最多赔付15日,年累计住院最多赔付90日即0.18万元,因同一意外事故多次住院的最多赔付15日。
今年,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达241.18万人,支付保费2411.82万元。1―8月,全地区累计受理案件572件,赔款金额达1909万元。目前,地区及各县(市)医保中心均设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办窗口,参保居民因意外等情况发生医疗费用后,可垂询95585,也可到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赔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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