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宇琨通讯员 黄燕华梁达旭)去年以来,灵山县积极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实到广大城乡居民手中,进一步提高灵山城乡居民幸福指数。该县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财政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助力推进灵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为有效推进灵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落实见效,去年该县明确调标幅度、时间和范围,稳步推进提标工作有序进行。提标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原来每人每月90元增到每人每月108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从每人每月108元增到每人每月116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2018年,灵山县调整提高涉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16.23万人,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4125万元。此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提高后,灵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发放水平为123元,比去年同期增25元,增长25.51%,有效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该县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对缴纳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提高参保意识,激发参保积极性。2018年,灵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93万人,同比增加1.82万人,缴费金额70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