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在石家庄市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1年1月份未办结的业务,顺延至2月25日前办理或补办。在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1月份、2月份不产生滞纳金。
石家庄市2021年2月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对因为疫情管控未完成审核的今年1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可从达到退休条件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恢复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窗口经办业务受理和办理。各参保单位和县市区经办机构可到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为减少人员聚集,业务咨询、引导服务和自助服务安排在一楼电梯厅,开展相关服务。
所有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无码人员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办事人员办理业务全程佩戴口罩,业务办理完毕后,办事人员尽快离开,不逗留、不聚集。
提倡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按照“非必要不到场”的原则,各参保单位和县区经办机构可通过登录河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申报办理各项业务,也可通过公开的社会保险联系电话申请“预约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