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家!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来了
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规范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两种办法进行分配,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正式成立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按照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将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绩效管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奖补和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
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绩效管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三项按照因素分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担和预算执行情况确认各因素权重,按因素分配资金后,采用各地人均财力、县级行政区划数量、三州倾斜系数对分配结果进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分配方面,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正式成立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按照每家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批准同意正式成立的省级产业园,按照每家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法》强调,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不得用于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资福利、“三公”经费等支出,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