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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征管改革视野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 2022-11-16 10:07 ]   来源:[ 新浪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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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最重要、覆盖面最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既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依基本权益的迫切需求。

  一、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保费征缴越来越精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职能划转以来,宝应税务部门依托其征缴范围广、征缴力度大、执行效率高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强等特长,不断简化征缴流程、降低征缴成本,实现了征缴机制更规范,征缴效率更高。截至2022年2月底,宝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总人数约为52.32万人,三年来同比下降约4.2%(下降约2.3万人),鉴于部分人群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地参保等因素,总体趋于稳定;征缴总金额约2.13亿元,因缴费基数调整同比上升约5%。

  (二)缴费办理越来越便捷。目前,宝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已逐步实现由过去单一的人工征缴向多元化、智能化缴费的转变,形成以移动POS机缴费为主,农业银行手机掌银APP、支付宝、微信缴费等 “非接触式”便捷缴费为辅的多样化服务模式。2022年度,全县7至18岁在校学生约6.8万人使用农业银行手机掌银APP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近43万人依托移动POS机缴费,另有近2.6万人使用支付宝、微信缴费。

  (三)咨询辅导越来越高效。通过纳税服务窗口、12366咨询热线、特服号坐席人员、12333热线等方式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实时解答缴费人在医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合医保、镇区、村(居)等负责同志建立“连心服务”微信群,及时为缴费人推送最新政策解读、征缴流程、操作指南等,并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辅导。缴费人满意度逐渐提高,居民参保意识逐步提升,投诉率逐年下降。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体制层面。

  一是部门协同征缴机制有待健全。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征缴对象点多面宽,税务部门征缴力量难以延伸到所有镇(办)村组(居),主要依托基层镇延伸点、村(居)委会网格点征缴,而税务部门与基层镇、村(居)委会没有隶属关系和管辖权,组织调动基层征缴力量缺少有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参保登记、身份认定,征收管理等职能分散于医保、税务、财政及民政等多个部门,税务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

  二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税务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共享互通渠道不够通畅,缴费人登记、变更、迁移、注销和缴费、入库等数据更新、共享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缴费服务。比如:缴费人变更基础信息、统筹区等,需在税务、医保系统分别修改,不能互联互通,容易导致缴费人信息在税务系统更新不及时,甚至造成重复缴费。

  (二)政策法规层面。

  一是缴费与权益区分不够科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对中断缴费之后重新缴费居民是否需要补缴费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中断缴费的居民只要重新参保登记,无须补缴以前年度已经中断的医保,即可纳入正常的医疗保障体系,而且与连续缴费居民享受所属期同等政策权益,导致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成本与权益不对等,不同程度的滋生了参保缴费机会主义行为。

  二是门诊统筹基金政策有待完善。2019年国家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按一定金额(各省市不一)记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限额支付,且个人门诊统筹只限本人当年度使用,剩余限额跨年度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扬州市自2018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已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制度,部分居民认为投入跟回报不成正比,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

  (三)征缴服务层面。

  一是网格化征缴质效有待提升。宝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主要采取“镇(区)网格联络员——村(居)网格管理员——网格员”三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各镇政府负责启动和推动,属地税务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宝应全县征缴工作人员近600人,每名税务联络员平均定点挂钩5~6个村(居),对应25名村(居)网格员,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大,加之部分村(居)网格员不熟悉征缴流程,导致各乡镇征缴工作不同程度的存在推进速度慢、反馈数据混乱、未缴费原因排查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联动式辅导服务有待加强。虽然税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政策宣传、咨询辅导等方式及时响应了缴费人需求,但一些专业性、敏感性较强且容易诱发社会舆情的问题,需要专业部门快速联动才能及时解决。比如:缴费人普遍关注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方面的问题,需要医保部门提供专业回答,税务征缴人员、基层网格员面临缴费人咨询时,还不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政策解读。

  三、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质效的意见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明确涉税信息与涉费信息共享共用、税费同征同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缴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明确各部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征收、参保登记、申报征收及待遇享受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厘清职责边界,避免职责交叉、相互推诿,从而实现执法有据、协作有力、精诚共治。

  (二)完善征缴机制,增进区域协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机制,成立专项协调小组由县级党政部门分管领导挂帅,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统筹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抓,层层对接、分级负责,切实做强网格化联动。依托地方政府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公共资源的优势,推动多部门政策联合宣传、缴费服务联合辅导、难点问题联合咨询、关联业务联合办理、矛盾争议联合处理等“五联合”联动机制,全面推动征缴工作走深、走实、走细。

  (三)突出数据运用,提升征缴水平。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促进税务、医保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尽快上线,及早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各征缴部门征收事项办理“无缝”“无感”衔接。进一步增强数据采集能力,提高数据覆盖面和数据共享水平,实现统一征管;增强数据统计、数据分类、数据分析等大数据应用能力,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精确化、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信息比对,防范涉费风险。与医保、银行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基础信息、参保信息及征缴业务数据等比对,及时核准更正,尽可能减少重复缴费、退费等潜在涉费风险。完善居民缴费信息使用范围、传递、存储等事项管理措施、制度要求,提高数据信息安全性,防止因信息泄露导致缴费居民权益受损。建立联合巡访制度,强化日常风险监测监管,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并针对集中征缴期工作的复杂性,完善应急预案,快反快响,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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