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为了防止员工受到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就给员工投保了商业保险,认为这样就可以规避工伤,不再缴纳工伤保险。
这种行为到底是对是错,我们首先要理清商业险和工伤险之间的区别。

商业保险一般都是围绕人身意外进行的一种保险,针对的是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
人身意外保险和投保对象人身具有不可分性,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法律不允许以他人伤害为自己利益的期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商业保险,只能认定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一种福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买商业保险,能够增加劳动者的保障系数。

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的一项重要机制,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并且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工伤保险能够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任意性、补充性,两者的不同性质决定了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保险。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者一旦出险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出险后商业保险赔付也不能免除、抵消、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劳动者出险后商业保险赔付也不能免除、抵消、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劳动者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