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县特困供养保障水平。日前,县民政局为全县3738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护理保险”。自此,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在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得到了有效保障,大大减轻了乡镇政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负担。
据悉,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由政府出资,标准为250元/人/年,保险内容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护理。按照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特困供养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重症慢性病住院治疗的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年度每人累计给付天数为60天为限。其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按60元每人每天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按160元每人每天标准给付护理费用。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依据保险协议继续承担给付护理费用的责任,全年最高不超过120天。
项目启动后,县民政部门迅速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并印制宣传彩页发放到每个乡镇,做到理赔政策人人知晓。同时,组织乡镇民政事务所及养护中心负责人集中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理赔条件和程序,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