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继续执行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 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精神,我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政策,自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保住了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及经济恢复。与此同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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