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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给新建住宅上保险:业主发行质量缺陷即可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期限最长10年

[ 2021-05-20 17:07 ]   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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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质保期最长10年!青岛将给新建住宅上保险了

  今后,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了。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此举意味着我市将启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

  据介绍,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其中,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今后新建住宅如在保险期内,业主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房屋过度沉降、裂缝变形、外墙渗漏均在承保之列。《方案》提到,此次试点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此外,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险期限为十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五年;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两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的保险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据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不同,分为有等待期和无等待期两种投保方式。选择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算,等待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选择投保无等待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自工程集中交付住宅产权人之日起算。对于保险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保险期限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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