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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旅游高峰 旅游广告背后藏陷阱  

   东方网1月11日消息:春节临近,出游在即,形形色色的旅游广告很是诱人:线路特价、超值享受、赠送礼品……旅行社的这些“奇招”使消费者“心痒痒”,觉得到处都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然而,不少广告都只给出较笼统的旅行线路、时间、价格等信息,且往往侧重强调“特价”、“优惠”、“行程好”、“食宿佳”等较好的一面,而对可能差强人意的内容则略过不提。 因此,消费者在被广告打动的同时,最好留个心眼。笔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教您以行家的眼光,看清旅游广告的中“假馅饼”,从而能愉快超值地游玩。  

    馅饼一送保险退休了,老周夫妇终于有共同出游的机会,去旅行社门市部兜了一大圈,发现一家旅行社的广告上写了大大三个字:“送保险”。老周心想,这好啊,出去有个保障,心里要踏实很多,于是立刻报了名。结果不幸的是,老伴在爬山的过程中摔伤了脚,虽然没有大碍,却也留院观察了一晚,老周的紧张可想而知。倒霉的还在后头,回来后老周向旅行社要保险,最后却一分没得到!

  “送保险”绝对是一大诱惑,一些老百姓的保险意识还处在初级阶段,往往忽视购买保险,但若是免费的、赠送的,就格外追崇,仿佛“贪了便宜”一般。如果看到旅行社的广告里打出“送保险”,游客一定要问清楚:是什么险种?因为他们“送”的往往是“旅行社责任险”,这是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强制投保的险种,而非专门为游客投保的。一旦出了事故,旅行社肯定能够获得赔偿,但游客究竟能否得到保障,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财智提醒上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在旅行社广告中,不得出现“送保险”字样,除非送的是真正为游客投保的险种,而非旅行社责任险。

  馅饼二游览与途经

  有的旅行社因为行程安排或门票价格等原因,会错过一些比较知名的景区景点,但为吸引游客,就在广告上玩起了花样,比如“途经××”、“远眺××”,消费者一不注意就会上当。等走在旅途中了,才发现到了自己梦想的地方,却不能亲密接触,只有“途经”或“远眺”的份儿了,多可惜!

  财智提醒在通过旅游广告选择旅行社时,尤其要注意游程的细节。因为同样是游览,亲身体验与“隔岸观火”虽然各有味道,但是因为各人的审美情趣不同,要是没有打听清楚,很容易被广告“忽悠”,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不愉快:花了钱不但没玩好,还惹了一肚子气。投诉时,凭这样的广告内容也是不作数的。

  馅饼三豪华团

  “豪华”二字是旅行社广告上经常出现的字眼,这也吸引了不少经济条件宽裕、又讲究生活品质的游客报名。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就是冲着‘豪华’二字去了海南。晚餐时导游带队去海鲜餐馆,这是行程里安排好的‘海鲜晚宴’,结果才吃了几只虾、三盘讲不出名字的贝壳,就不再上菜了,由我们自费点菜吃!还有哦,‘豪华海景度假村’是朝北背海的!”

   确实,“豪华”产品不“豪华”的评语经常会从游客嘴里蹦出来,也经常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之一。对于“豪华”、“精美”、“舒适”等形容词,旅行社的标准与游客的标准往往不一样。

  财智提醒旅行社的正规做法,是给行程上加形容词的同时,注明包多少餐,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是多少元。游客也应该有这样的常识,通过旅行社买的“豪华”产品,主要集中在“自由行”上;跟大规模的团队出去,“豪华”通常是要打折扣的。并且还要注意的是:投诉时,像广告上那些“豪华”、“精美”、“舒适”等概念模糊的形容词是不能作为投诉依据的。

  馅饼四准星酒店

  大学生丁丁利用假期陪妈妈去湖南张家界图库旅游,一看广告上说是“全程入住准三星酒店”,丁丁想当然地认为“准三星”不过是还没挂上牌子的三星级酒店,标准差不多的。谁知一车人最后在半夜三更住进半山腰的一家小旅馆,才大呼“上当”:空调是坏的,墙壁一碰就掉石灰,热水晚上10点以后不供应……

   旅行社通常以“星级酒店”来划分旅游团的档次:一般来说,标准团入住的是二星级或相当于二星级的酒店,豪华团入住的是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的酒店,超豪华团入住的是四星或以上的酒店。但是并非每个拥有硬件设施的酒店都可以顺利评选上星级酒店,酒店的软件也是评审的关键之一,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评审过程中,酒店对外只能宣称是“准星”酒店,因此不少客人会发现酒店还未挂“星牌”。酒店的装修设施设备好坏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靠消费者的“主观意识”去感觉、判断。

  财智提醒酒店的住宿问题已经成为旅游投诉的热点,占到旅游投诉量的47%。消费者在报名参团前,最要紧还是弄清入住哪家酒店。现在上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准星”字样不得打上旅行社广告。

  馅饼五半包全包

  王先生在五一黄金周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之旅,这5天的旅程让他遇到的烦心事一件接一件:王先生等人在著名的东山岭加游了一个寺庙———潮音寺,眼看里面香火鼎盛,一问上香钱130元一人,来到寺庙不上香好像有点说不过去,他只好悻悻地掏钱购买;接下来在三亚图库著名的南山寺风景区里,他们想参观放有舍利子的千手观音,又得自己出钱购买小门票……

   在旅游广告里,经常会有“全包”、“××半包”的字样。按照一般做法,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建议自费×百元”或者“建议自费增加×个景点”,游客认为没有异议便签名生效。在旅游途中,旅行社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行程上的景点参观完毕。如果事先在旅游合同上约定加点的数量,若旅行社再私自加点或漏点,游客就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不单景点门票、餐饮方面也一样。

  财智提醒“全包半包”,其实也是某些不负责任的旅行社为了招徕客人的“噱头”,这样的话语带有很强的煽动性,是不允许登上广告的。游客要明白:在签完合同,开始旅游之后,旅途中不应再付任何费用。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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