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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施行 交强险赔付额低遭质疑

[ 2007年6月14日09:05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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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部分,将由交强险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2000元以下由交强险赔付

  一直以来,业内关于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就争议不断。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出台,再一次把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问题摆上台面。

  根据交强险的规定,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基础保费为1050元。

  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最多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即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

  而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有业内人士质疑,交强险如果赔付限额过低,可能保障不了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

  此次,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也规定,只有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部分,才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某律师曾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各方联手防范“碰瓷诈保”

  一直以来,如何防止骗保事件发生,都是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实行新规后,因没有交警现场检验交通事故真伪,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情况极有可能发生。据介绍,司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将该车牌及司机信息上网,信息与交管部门共享。如果交管部门发现某辆车或某个人短期内经常发生事故,会将该车列入黑名单进行详细调查,一旦发现确实是“碰瓷诈保”,将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保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德地向记者介绍,目前,北京21家可以受理车险的保险公司正在进行协商,形成联合察看现场机制,即遇快速处理事故时,由最近的保险公司派出察看车,勘察现场,以避免骗保情况的发生。同时,保险公司将建立奖励“骗保”举报人机制。据其透露,人保近期将出台具体的应急预案。

  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针对新处理办法,北京保监局将下发保险理赔实施细则。下周,保险行业协会还将组织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进行座谈。

  保险公司服务面临新考验

  在保险行业里,评价保险公司理赔快慢的指标为结案率与结案周期。结案率是对出险客户已决案件数量的衡量,结案率越高,说明客户出险后结案的数量占比越高;结案周期是每个客户平均领取赔款的时间,结案周期越短,说明客户领到赔款的时间越短。

  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朱卫东表示,实施新处理办法,不但对车主来说,可以简化理赔手续和过程,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还可以有效地利用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网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

  尽管目前看来,在新处理办法实施后,财险公司能够享受到一些“利益”。但是,也可以预见,这也让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面临新的考验。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对保险公司的管理、理赔流程、服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新规,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为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保险公司之间要协商解决。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需提供必要的材料。

  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表示,接下来,按照新规,公司将对定损中心人员进行培训,理顺理赔流程以及调整考核办法。

  交强险将满“周岁”

  费率下调遥遥无期

  “交强险1050元的费率基础肯定是不会变的,整个费率表也将继续沿用。”于本月底即将满“周岁”的交强险的费率问题又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保监会发文,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第一个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业内人士坦言,无论交强险最终审计结果是盈还是亏,都不会对其费率调整有太大影响。

  据了解,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颇具争议,诸如财产赔偿条款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有失公平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交强险的费率质疑也由此而来。对广大车主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幅度,特别是向下调整的可能性。对于不少车主“重新厘定交强险费率”以及召开听证会的要求,记者昨日走访了各大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产险公司后发现,交强险费率不变已成定局,其基础费率仍是1050元。同时,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了解到,原本有望于8月份公布的交强险各项数据,可能要推迟到2007年年底,“因为到年底才是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

  -声音

  车船税捆绑交强险

  淡化了税收的神圣

  停了半年的车船税将于7月1日起开始缴纳了,因为之前也只是准备调整标准而暂停收缴,因此人们对车船税的重新开征还是有思想准备的,即使缴纳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左右人们也是可以接受的,提高一倍也只是几百元的事,相对于车辆的其他费用实在算不了什么。

  但是,根据新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据说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这一缴纳方式的改变,将是最大的受人诟病之处。

  缴纳税款本是件非常高尚和自豪的事情,但现在和交强险捆绑在一块,就给人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作为纳税人的幸福感一点也没有了。这首先是因为交强险就一直备受争议,交强险征收也大概有一年的时间了,但有多少人懂得了交强险的意义?有谁因为事故得到了交强险的保险?所以说交强险这个东西复杂得不是专业人员一般还真弄不明白,真要有了事故依靠交强险还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因此,几乎没有人因为有了交强险就不上或少上商业险了,交强险也就成了加在车主身上的一大块额外负担。车船税与交强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税费形式,现在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会给人一种混乱的感念,好像税款也是“销售”,也模糊了车船税的实际用途和作用。

  保险不保险本来是一个完全自愿的事情,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增设交强险也无可厚非,人们质疑交强险的原因是由于它的保险作用实在有限,倒成了有关机构聚集资金的手段,前段时间就有人质疑几百亿的交强险资金到底哪里去了?现在又把车船税纳入交强险的征收渠道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除了商业味太浓外,还有就是好像车船税也成了税务机关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分割的一块肥肉。同时,让保险员满大街叫卖车船税,总不是显得那么严肃。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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