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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后竟还找物管“报销”

[ 2007年6月28日10:12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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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收入过万的一名经理,汽车后面撞出了个瘪塘。为了这个事故他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00多元,谁知法院调查后发现,他早就为了这个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过了。

  在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王经理为了汽车后面撞出的一个瘪塘,他把小区物管告上法院,索赔2000多元。他在诉状上说,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他走到小区停车场里,打算开车上班,却突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后面出现了一个约30平方厘米的瘪塘,不得已他只好把车开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他认为这可能是其他车撞坏的,自己交钱停车,物管应当承担责任。

  可是他找到物管公司时,物管却不认,还说无法证明就是在小区里撞坏的。于是王经理将物管公司告了。在法庭上,王经理提供了一张汽车修理厂的600元修车发票,一份月薪过万元的收入证明,主张误工费1700多元。

  物管公司的代理人拿着修车发票看来看去,看不出什么破绽,接着提到一件事。“我们对这次事故总觉得很意外,不知道对方在出事后有没有到保险公司理赔过,如果已经理赔的话,那么就这一事不能重复索赔了。”

  “我多次问过王经理,他每次都回答我说,他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过,但不是同一次事故。”律师回答。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到保险公司去进行了调查。调取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资料,法官发现,就在王经理这次事故发生后第三天,有一次车损理赔记录,金额是260元,事故原因是“倒车撞墙”。而照片显示,车损的位置和形状,都与王经理告物管公司的证据照片一模一样。

  事实终于清楚了。可是为什么一起事故会让一家修理厂出具两张金额不同的发票呢?

  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王经理不能证明第二张发票的真实性,法院不能支持他向物管公司索赔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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