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撞人赔6万 保险公司咋不认账?

[ 2007年9月19日10:23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驾驶租来的车在湖北撞死了人,当地交管部门在无法找寻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代受害人家属与肇事司机吴大伟达成调解书,暂时保管吴赔付的6万元。考虑到此车投了保,回到成都后的吴和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这6万元保险公司该不该出呢?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给出最后认定,由于调解书不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租车撞死人 司机赔钱6万

  2006年1月22日,吴大伟驾驶着从成都某租车行租来的雪佛莱轿车,行至湖北省老河口市时,由于雾大,将一名横穿公路的行人撞死。2006年1月30日,老河口市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吴大伟和受害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06年6月20日,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家属,老河口市交警部门与吴大伟达成调解书,由吴大伟赔偿受害人6万元,由交警部门暂时保管。

  考虑到此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回到成都后的吴和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租车公司称,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吴大伟与租车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因此吴出了车祸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最后仲裁 保险公司不理赔

  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甘恬认为:租车公司与吴大伟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自行负责。近6万元损失是由吴大伟支付的,而不是租车公司支付的,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租车公司的钱。

  由于双方协调未果,租车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仲裁委对此案做出最终认定,交警部门与肇事司机签订的调解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签订调解书必须有第三方在场。因此仲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雅安地震保险赔付逾千万 赔付顺序先个人后企业2013/4/22
·  保监会禁止农业险“封顶赔付”鼓励开发禽流感保险产2013/4/16
·  保险销售转战网络大打擦边球 万能险成理财神器2013/4/16
·  保险公司推信用卡盗用险:几大免责条款理赔不简单2013/4/3
·  银行系保险扩容至九家 保险巨头承压拟转型2013/4/3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