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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 肯定扛责任

[ 2007年11月15日09:45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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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王某直行车辆先行,造成两车相撞,王某受伤。虽然王某无证驾车属违章行为,但张某仍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 

    据介绍,去年11月11日,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至某购物广场外时,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此处的王某相撞。由于张某驾车左转弯未让王某直行车辆先行,造成张某车右前部与王某车前部接触,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伤。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双方因责任划分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张某投保的机动车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张某驾车左转弯未让王某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对造成该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张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张某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依责承担赔偿责任。

 
    车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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