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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

[ 2008年3月5日09:48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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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晓增昨天在政协小组讨论中表示,这次发生在我国南方的冰雪巨灾损失估计超过1500亿元,而商业保险仅仅赔付了不到20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也在提案中呼吁,在灾后重建的同时,政府应考虑逐步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

  冯晓增委员说,一直以来,商业保 冯晓增委员说,一直以来,商业保险在我国的保险保障体系中都处于补充和次要地位,政府包办一切成为传统。反观国外则完全不同,例如损失最惨重的“9·11”事件,直接损失几百亿美元,但其灾后重建和恢复资金基本上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赔付。冯晓增呼吁,商业保险是抵御风险的最科学手段,我国应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以减轻国家财政对于突发灾难的负担。

  杨超委员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巨 杨超委员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要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发展需求,包括欧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均选择这一模式。

  他建议我国应从三个方面逐步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一是建立专业巨灾保险基金,由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巨灾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二是实行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分保安排。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再保主体,对超过基金赔付额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给予财政担保或者再保。三是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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