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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律师揭示房贷保险三大“陷阱”

[ 2008年4月3日10:58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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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车祸去世,妻子手拿“房贷险”保单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却称:酒后驾车死亡不属于“意外死亡”,拒赔。律师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事先未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在签订保单前,将不赔偿条款告知借款人,应予以赔付。有关律师昨天向记者揭示“房贷险”暗藏的三大“陷阱”。

  王女士的丈夫2006年1月贷款18万元买了套住房,15年还贷,银行要求其办理“房贷险”。王女士的丈夫车祸去世后,当王女士拿着“房贷险”保单找保险公司时却被拒赔,说其丈夫酒后驾车而死,不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意外死亡”。王女士认为,当时她和丈夫办理房贷险时并未看到保单,保险公司和银行也未告知哪些情况下不予理赔。日前,王女士在律师帮助下决定起诉保险公司。据悉这将是哈尔滨市第一起“房贷险拒赔诉讼案”。

  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律师李滨指出“房贷险”暗藏“三大陷阱”。李律师认为,保险合同在订立之初,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告知“房贷险”借款人保险理赔范围。

  不履行告知义务,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设下的第一个“陷阱”。按照合理期待的原则,王女士在办理了“房贷险”后,在不知免责条款的情况下,有权利认为在房屋消失、无偿还能力、丈夫意外死亡等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进行理赔。

  第二个“陷阱”是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疾病死亡”等八种情况下均不理赔,使“房贷险”的理赔范围极为狭小,使“房贷险”成为一种暴利险种。而这,绝大多数市民并不知情。

  第三个“陷阱”是制造各种理由“口头拒绝”理赔,使消费者还未踏进保险公司大门就“知难而退”。王女士咨询保险公司时被其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拒绝”。很多市民被多次“口头拒绝”后,放弃了报案与理赔申请。而事实上,只有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后,才能确切知道是否能得到赔偿;在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后,才能以此为证据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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