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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又一官员落马

[ 2008年7月11日10:24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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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受贿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超贤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超贤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杨崧才等6人共计310余万元贿赂,数额巨大。其中,最大一项行贿累计约60万元。

   2006年11月,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市社保案过程中发现了陈超贤等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2007年5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决定对陈超贤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后,陈超贤受贿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供稿

  陈超贤为陈良宇小兄弟

  此前,对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判决中,港商杨崧才也曾贿赂陈良宇共计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机会,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陈超贤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黄浦帮”的小兄弟,一直在黄浦区任职,自1998年开始任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3年已被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陈超贤,又被陈良宇“带病提拔”,调任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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