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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哲:尽快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2009年3月2日09:19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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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601318行情,爱股)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此次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医疗纠纷成为难点。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医疗责任保险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也是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议用3—5年时间,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制性,即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强制实施,将投保该险种作为医院经营、医生执业的前提条件;二是标准化,即整个强制保险体系的运作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对于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等均有明确规定,有助于责任的判定。 

  结全我国实际,马明哲提出了两点建议:由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赔偿标准,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确保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保监会共同研究,用3—5年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将医疗责任保险由自愿投保,过渡到半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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