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保险业三政协委员 三大巨头议案先睹

[ 2009年3月3日09:09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自保险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601628行情,爱股)董事长杨超、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吴焰、中国平安(601318行情,爱股)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针对下面这些关系国计民生以及行业高度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提案。 

  杨超委员:多层次养老保障 促“三支柱”协调发展 

  在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如何实现“三个支柱”科学合理地均衡发展,发挥出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相关测算显示,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中,基本养老保险占50%以上,企业年金占比不到5%,商业养老保险也比较低,余下的主要依靠居民的个人储蓄,结果形成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储蓄的双重依赖。 

  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的协调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定位,着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二)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政策倾斜,促进其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建议政府加大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年金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并促进企业年金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让更多的企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三)加快研究推出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年金保险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支持有很强的关联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吴焰委员:为促金融混业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关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混业经营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基本仍是明确禁止。与此同时,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已对分业经营问题有所突破。如,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信托公司投资金融类公司股权、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实践中,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已纷纷出现。但由于上述突破实质上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甚至部门规章也未作规定而仅由监管机构特批,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已经实际上妨碍了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难以与国际金融集团开展竞争。因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焰建议: 

  一、鉴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当前实践,统一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扫除关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 

  二、着手研究起草关于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的法律,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马明哲委员:医疗责任保险应从自愿向强制过渡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日益突出,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医疗纠纷成为难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认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普遍做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显著,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积累了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经验。与此同时,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建立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结全我国实际,马明哲提出了两点建议:由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赔偿标准,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确保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保监会共同研究,用3到5年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将医疗责任保险由自愿投保,过渡到半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证券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保险业资产规模近7.5万亿 同期增长19.56%2013/3/26
·  陈文辉聚焦保险业转型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非改不2013/3/25
·  去年四川保险业投诉超千件 人保健康公司扯皮最多2013/3/15
·  保险四巨头2012成绩单或差强人意2013/3/7
·  2013年1月保险业经营情况表2013/2/28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