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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政协委员将联名提案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2009年3月5日10:22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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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3月4日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对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保险业政协委员已经形成共识,将联名提交提案,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受巨灾影响最为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巨灾发生频率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呈不断上升态势,据统计,2008年全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547.5亿元,比上年增加473.3%,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去冬今春以来,我国北方部分冬麦区发生30年一遇的严重干旱,重灾区50年一遇,截至2月9日,全国作物受旱面积1.36亿亩,其中重旱3981万亩。

  魏迎宁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付灾害的能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巨灾损失往往会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据统计,发达国家30%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我国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5%。

  魏迎宁还表示,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模式。

  他还表示,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去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也曾在不久前表示,巨灾保险机制应当尽快从研究阶段过渡到具体方案制定和实施阶段,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决定该机制建设的牵头单位。

  他表示,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引入巨灾保险机制,已成为全球通行的有效做法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巨灾保险机制是以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功能为基础、辅以政府必要的引导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而形成的一套综合性巨灾保险保障制度安排,是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当前,我国巨灾保险机制建设的时机、条件已基本成熟,需要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加快予以推进。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也表示,去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政府财政承担了灾后重建的主要责任,预算外支出与转移支付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如果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就建立一个巨灾保险基金,或是地震巨灾基金,到现在积累30多年了,应当能够解决汶川大地震的更多问题,国家的压力也会减轻。因此,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有效应对巨灾损失,是一个急迫课题。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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