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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畅谈出口信用险

[ 2010年3月10日14:23 ]   来源:[ 中保网 ] 康民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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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的出口信用险市场获得空前发展。今年两会期间,适度放开出口信用险市场、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险制度的问题,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各国政府为保障收汇安全、推动本国出口而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2001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出台“国六条”,其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作为第一条被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迅速,累计实现信用保险及担保金额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8%;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8.6%,比2008年提高12.1个百分点;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4.9亿美元,实现追偿收入7877万美元,提供买家资信分析报告近22万份,对稳外贸、促增长、保就业,提振出口企业信心,解决出口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有代表、委员指出,我国目前的出口信用险模式和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无法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指出,从制度和政策层面看,影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和作用发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保险法或经营管理条例,《外贸法》、《保险法》、《合同法》也未对出口信用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推动、财政支持、监督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利于该业务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政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央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中央财政有统一的保费补贴比例。但许多地方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给予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不高,甚至没有,且地区间的财政补贴额度差异很大。

  三是经营主体的资本实力有待加强。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的风险等级不断上升,在国际信保机构纷纷调高20%至30%承保费率的情况下,我国要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下调3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本金仅为4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资本金与责任余额应在1∶20以内,但2009年底我国该比例已突破1∶120,资本金严重不足,承保能力受到制约,影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服务网络尚不健全。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在全国许多省(市、区)、甚至省会城市尚没有经营机构。一方面,机构网点的不足与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便捷地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需要地方政府参与的政策性业务,在省会没有网点,不利于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协调。

  五是对企业保险意识的培育有待加强。许多出口企业对海外市场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适应范围、投保程序等缺乏了解,普遍存在投保会加大成本费用的观念,对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视和运用程度不够。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任建国提出了解决之道,包括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服务网络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提出提案表示,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险还存在着覆盖率低、服务网点少、市场整体承保能力低三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他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出口信用险的商业化经营。

  此外,结合我国出口遇到的困难和国务院的政策导向,马明哲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持。具体措施包括:第一,鉴于我国仍处于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初期,目前可保留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地位不变,享有国家补贴。但同时,按照国际常用的商业性(短期)和政策性(中长期)的分类,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支持。第二,长期来看,在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发展经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第三,为了控制风险,保持险种健康经营,由保监会设立参与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准入制度,以保证参与经营公司的质量。建立经营业绩定期汇报制度,便于监管整个市场能够稳健地向商业化发展。

  资料显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0%以上。纵观其发展历史,在信用保险发展初期,国家政策主导出口信用保险,用以支持出口贸易的开展。随着经验的增长和市场化的深入,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可市场化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信用保险市场化步伐加快,变成以商业市场为主(尤其是短期险)、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为辅的新格局。

  以此为基础,马明哲再一次建议,适度放开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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