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聚焦百姓 > 正文

台湾阿里山火车翻覆致大陆游客5死百余伤 再谈火车票保险

[ 2011年4月28日09:13 ]   来源:[ 中金在线 综合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湾阿里山27日中午发生小火车翻车事故,截至当天晚间11时,事故已造成5名大陆游客罹难,百余名大陆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综合台湾观光主管部门、嘉义县政府通报,事故发生后,共有112人送医。截至27日晚间11时,已确认5名大陆游客罹难,为陈道华、卓培群、徐熙芬、卢彩枝、马瑞云,是四川、山东、广东等省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团员,均为女性,年龄从50岁至73岁不等。此外,重伤18人、中伤47人、轻伤42人。

  在获悉意外发生后,新华社驻台记者立即赶赴现场采访报道。记者在上山途中,即看到救护车一辆接一辆开下山去。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到共有8节车厢的小火车几节车厢翻倒在铁轨上,几节翻到桥下。工作人员将现场隔离起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据嘉义县消防局消息,这列小火车是从神木站开往阿里山站,行经70公里250米处,突然有棵树木枝干断裂,刚好击中最后一节车厢,造成多节车厢翻覆,酿成意外。但对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台湾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来自浙江温州的58岁的游客陈振斌告诉新华社记者,他和姐姐、妹妹3人都坐在出事小火车的第八节车厢。“当时‘哗啦’一声响,大家都以为是地震,后来才知道是车厢被大树砸到。”他说,第六、七、八三节车厢都翻了,第八节车厢被路边大树挡住后,没有翻出太远。他们3人从已经底朝天的车厢中爬了出来。

  “当时非常危险,我爬出来以后,赶紧救人,从第八车厢底下,我和同伴搬出5、6个人。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前面第六、七车厢的游客大喊‘是男人的快过来,很多人被压住了’。我们几个没受伤的赶紧过去,就这样还是有些人被车厢压住,最后没有抢救过来。”陈振斌说。

  意外发生后,台湾有关方面立即启动救援工作,受伤游客被迅速送往山下的多家医院救治。新华社记者晚间在其中一家医院——嘉义市圣玛尔定医院急诊大厅看到,约20名受轻伤的大陆游客正在接受治疗。医院发言人蔡有筑说,该院收治了40名大陆伤员,除一人在送院前不幸死亡外,其余39人目前生命迹象稳定,没有太大危险。其中,须住院治疗的有10人,3人已经进行手术,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其余伤员均为轻伤,主要是头、脸、四肢的擦伤,在进行止血、包扎等处理后,均无大碍。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主任刘克智当天下午率领办事处人员,紧急从台北赶往现场进行善后。刘克智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向他们表示慰问。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27日下午6时也召开记者会,宣布已在嘉义设立前方事故处理指挥部,由专人负责处理善后,也已与台湾当局有关部门沟通,将全力协助罹难大陆游客家属来台办理善后事宜。

  该会理事长姚大光还特别呼吁,台湾当局要正视屡屡发生大陆来台游客公共安全事故的状况,彻底检讨所有景区及相关道路的安全问题。据悉,台湾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已宣布阿里山小火车即日起全面停驶。(中国网)

    什么是火车/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

  火车/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地铁/轻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每张火车票都包含2%的强制保险,保险赔偿金是固定的2万元,也就是说不管票价不同,参保金额就不同,但获陪金额却相同,这明显是不公平的,另外也没有票根收据,不记名等。就如同虚设,所以在发生个险时往往很难正常的取得赔偿,但当发生集体意外时,却可以获得理赔。

  火车票意外险与商业意外险赔偿不同

  根据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第6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据人保集团品牌宣传部负责人介绍,火车票中的意外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险有很大区别,火车票中的意外险有铁路部门赔偿,商业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从赔偿数额相比悬殊也比较大。例如,中国平安  (60131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专门针对交通出行的保险产品“交通平安卡”,其中火车意外身故为20万元。

  多数旅客不知有保险

  记者在火车站随机采访了20名不同列次的候车乘客,其中18个人不知道车票中含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另外2人也只是听说过而已,至于保险的具体理赔标准、如何理赔全然不知。

  当记者告诉乘客陈先生他所买的火车票里包含保险费用时,陈先生愤愤不平地说:“交钱买了保险,我竟然全然不知道,如果发生意外,我怎么受益?”

  杨女士买了从福州到建阳的火车票,票价37元,按2%的保险投保比例计算,投保费用为0.74元。尽管保费不到一元,当杨女士得知有这笔费用时,还是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杨女士说:“铁路部门叫我们投保可以,但不能隐瞒投保金额和标准呀,最起码得让乘客知道我们买了保险,多少金额,一旦发生意外找谁理赔。”

  采访中,多数乘客认为铁路部门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暗藏在票价中有失妥当,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该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
火车票强制保险五十五年 上百亿灰色收入流向何处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这是《南方周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而7个知情者中,大多数的消息来源是杨华柏———此人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法规部主任,2007年10月21日,他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论坛上披露了这个消息。

  更少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它的颁布者———中国政务院财经委早已解散,幸好互联网还可以带着我们穿过岁月,查清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当时,公路及航运也被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7-2007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如果发生意外,旅客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这是1951年的规定。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所以,无论是从车厢里“漏”下去、被碾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还是因挤车被推倒在路基上、终身瘫痪的农民袁树斌,最终或许只能拿到6万元赔偿。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还特别指出: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铁路局要求任何额外给付。

  “每份航空险的最高赔偿额是20万元,为什么铁路的赔偿不到它的1/3?”一位旅客说。一位退休的铁道部官员解释说,这笔费用还可用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抢险。但专家估计,由于火车运行相对安全,所以每年的赔偿额度只是收取的保费的零头而已。

  那么,剩下的巨额资金流向何方?这笔保险金又是被谁收的?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

  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这并不奇怪,”一位专家解释说,“因为铁道部是中国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

  “这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说,“国内保险业务都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管理,铁道部的这个‘强制保险’,是否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

  这位保险业的权威人士,以及著名公益律师黄金荣还提出:这个强制保险与现行的多部法律有冲突———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但1951年的“条例”是由财经委制定的,至多算是部门规章,其效力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足以成为铁道部收钱的合法依据。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铁路部门规定,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却都是2万元———旅客支付的保费不同,享受的权利相同。这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从客票上,旅客并无法得知任何相关信息。

  “另外,这个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管理,没有一个环节涉及到保险部门,谁来对它进行监管?”郝演苏说。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但并未出台相关政策调整这个条例。黄金荣曾以“行政不作为”将保监会告上法庭。保监会认为:他们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但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实际情况看,铁路强制险不属于保险法界定的商业保险。所以,保监会不负责审批、监管。

  “但保险法还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审批时需要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黄金荣反驳说,“铁路强制保险关系着公众利益,为何不报批?”

  好在保监会的官员终于发话了。在披露了强制保险存在的事实后,杨华柏表示:火车票强制险属不合理规定,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但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保监会又变得非常低调。“这属于杨的个人言论,与我们无关。”新闻处有关人士称。杨华柏本人最终婉拒了采访。

  事实上,各方对这个强制险的诘难从来没有停止———

  1990年代,该条例曾被列入国务院清理的法规之列。有关文件指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很多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请你部(铁道部)尽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国务院审批。”但遗憾的是,此后再无下文。

  郝演苏认为,要破解铁路强制险的“霸道行径”,有以下几种选择:一、完全废止,使其变成商业险;二、铁道部可收取强制险,但要在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三、由保险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其进行。杨华柏也曾公开表示,应该把确定强制保险的权限适当放开,由保监部门、地方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发挥作用。

  近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传来的消息称,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并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也表示,该部已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草案在审批。

  “这个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就在一两年内。”黄金荣乐观地估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火车取消强制险 乘客如何买保险2013/1/16
·  火车取消强制险 乘客如何买保险2013/1/4
·  为游客出游系上一条“保险绳”2011/7/4
·  台湾小火车翻覆遇难游客可获约45万元保险金2011/4/28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