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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险新思路

[ 2012年6月19日09:50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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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至2011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03亿元,覆盖农户383.94万户次,承担风险保障647.34亿元,支付赔款34.29亿元,受益农户150.93万户次。

  在这样一个农业重地,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农垦区域内种植业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地方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稳步扩大。2011年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6758万亩,是2008年的1.16倍,其中地方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3023万亩,是2008年的1.23倍。2011年全省种植业保险覆盖农户75.92万户,全省奶牛保险承保21.1万头,同比增长22%。

  多措并举防范风险

  黑龙江保监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多项文件、通知,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业保险风险可控

  取得这样的成绩,与黑龙江保监局多措并举防范农业保险风险是分不开的。

  黑龙江保监局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规程》、《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规程》,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监管要求,并组织经办保险公司签订了承诺书。为确保赔款真实到户,他们制定了“零现金”收付费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打入投保农户卡折之中,有效防止虚假理赔、截留挪用赔款等问题的发生。

  “当前农险的主要问题就是打假打击虚假承保、打击虚假理赔,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用偏了,要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黑龙江保监局局长刘峰表示,农险工作做好的关键是政府的支持,希望各家农险机构把农险工作做好、做大、做强。

  黑龙江保监局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费用等监管要求。注重将制度落实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多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行为,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稳步扩大承保规模,合理划分经营区域,将承保计划指标落实到县公司。

  “农险承保工作要把握住”规范+标准“、”规模+质量“。”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董事长张天明表示,规范是基础,标准是发展,规模是发展的要求,质量是追求的目的,在工作中要处理好多方关系,确保农险业务要做规范、做标准。

  此外,黑龙江保监局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求让农民明明白白上保险。利用承保时机集中开展媒体报道和发放宣传资料,入农户“面对面”讲解政策知识,开展宣传百余次,覆盖近百万农户。在部分地区探索向农户发布气象信息、防灾防损建议,提示理赔流程和进展,及时通报重大灾害事故赔付情况。

  联席会议协同工作

  黑龙江保监局与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合作,推出多项举措,确保农业保险为农民带来真正实惠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等重要工作环节已逐步形成了到户、公开、复核、回访等一系列的规范化运作机制。

  2012年,黑龙江保监局又在农业保险工作上进一步与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善农业保险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省种植业保险覆盖率不高、县财政补贴困难、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

  黑龙江保监局财险处处长杜梅表示,黑龙江保监局本着“涉农问题无小事”的原则,多次组织行业内农业保险研究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适时分析研究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出多项举措,确保农业保险为农民带来真正实惠。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别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另外,阳光农业、中国人保、大地财险等公司也开办了商业化农业保险业务。黑龙江省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种植业保险险种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商业化模式自主推动的险种主要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险种。

  抓住机遇落实政策

  黑龙江保监局抓住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建设国家级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机遇,从制度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建设国家级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是黑龙江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机遇,黑龙江保监局抓住机遇,争取国家在农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两大平原地区更多政策倾斜。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将加强业务合规性监管,将保费真实性、理赔案件真实性、业务及管理费用真实性作为监管重点,随机回访被保险人,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对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虚假承保、虚假赔案、截留挪用理赔资金等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黑龙江保监局将完善落实监管制度,出台投保提示制度,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投保提示标准。要求经办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切实做好有关说明工作;严格要求经办保险公司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五公开、三到户”要求,坚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从制度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外,黑龙江保监局还督促经办保险公司落实监管政策。确保承保标的真实,严格报案查勘管理,提高定损规范程度,落实“零现金”直赔到户,建立健全预付赔款制度、内部稽查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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