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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8月开9张罚单 大地财险涉6项违规

[ 2012年10月10日10:06 ]   来源:[ 中国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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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保监局10月8日发布了《山东保监局2012年行政处罚事项(八)》。8月份山东保监局共开罚单9张,涉及大地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其中大地财险涉及6项违规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山东保监局8月份开出9张罚单,涉及大地财险、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浙商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

  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违规情况较为严重,该分公司涉及费用不真实、部分支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未入账、中介业务不真实、赔案资料不真实、公司系统数据与车险信息平台留存数据不一致、未严格执行健康险条款费率等六项违规行为。

  山东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大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李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浙商财险两家分公司也领到两张罚单,合计罚款达12万元。其中浙江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虚列人员工资的违规行为,浙商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存在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业务提取手续费、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的违规行为,两家分公司分别处以罚款7万元和5万元。

  山东保监局2012年行政处罚事项(八)

  处罚决定文号

  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处罚的内容

  认定依据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鲁保监罚〔2012〕3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公司

  2012/8/6

  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在营销员招录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

  鲁保监罚〔2012〕3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2012/8/22

  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鲁保监罚〔2012〕35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临沂营销服务部

  2012/8/22

  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鲁保监罚〔2012〕36号

  王守迎

  2012/8/22

  警告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鲁保监罚〔2012〕37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2012/8/22

  罚款5万元;王奉亮警告;张善意警告;陈凤娥警告;于春华警告;冯五香警告;马效知警告;石香芝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未具备合法资格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将他人所做业务挂在本人名下、印制并使用违法宣传材料

  于春华、冯五香、马效知、石香芝均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营销员

  鲁保监罚〔2012〕38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2012/8/28

  罚款10万元;李强警告、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费用不真实、部分支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未入账、中介业务不真实、赔案资料不真实、公司系统数据与车险信息平台留存数据不一致、未严格执行健康险条款费率

  李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

  鲁保监罚〔2012〕39号

  山东众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12/8/28

  罚款5万元;于海虹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套取手续费

  于海虹,山东众行保险代理公司原总经理

  鲁保监罚〔2012〕40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2012/8/28

  罚款7万元;李向阳警告、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虚列人员工资

  李向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鲁保监罚〔2012〕41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2012/8/24

  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业务提取手续费、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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