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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一分公司被停止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

[ 2012年10月12日09:43 ]   来源:[ 中国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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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0月12日讯(记者 常实) 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在2010-2011年间,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擅自变更保险费率、系统外出单、虚假理赔等四项违规行为,涉案金额近900万元。

  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和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总经理王晓斌被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于2010年至2011年经营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以印刷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125.3万元;

  二、组织公司员工及亲属等作为其他单位员工投保团体年金业务670.3万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费率;

  三、在未收到团体年金保费的情况下在收付费系统内确认收费100.4万元,后又于系统外出单;

  四、在学平险业务中,为投保前已出险的被保险人理赔2.9万元。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第四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规定。针对第一、四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团体年金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人保寿险葫芦岛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辽宁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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