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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少赔车损成被告

[ 2012年10月18日09:28 ]   来源:[ 昆明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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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首席记者雷晴报道一货车司机投保了车损险,一场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21万多元,却没有赔偿车损险,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6日,五华区法院审理此案。

  今年5月25日,陈某驾驶车辆与一辆二轮摩托相撞。事发后,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有伤亡。交警认定事故中骑摩托车的段某没有取得驾驶证,所驾驶的车子没有号牌,陈某与段某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到昆明盘龙区一家汽修厂修车,产生维修费等损失3820元,陈某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五华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审理此案。货车驾驶员陈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陈某投保后,即便交警认定肇事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全额赔偿陈某的修车费。

  对此,保险公司代理人称,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案外人段某一方造成的21万元损失。“就在先前对方打官司索赔损失的时候,陈某并没有提起反诉要求索赔车辆损失费3820元。”就此,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目前不应当赔付3820元。理赔的金额仅为扣除交强险已经赔偿2000元以外的50%,即910元。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休,法官当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表示,愿意15天内作出全额理赔。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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