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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综合险 最高赔500万元

[ 2012年11月7日10:05 ]   来源:[ 北京晚报 ] 于建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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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或事故,也有保险可以理赔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今天上午推出,养老机构多了保护伞。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上午告诉记者,由于老人身体多不便,养老机构再怎么尽职尽责,也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这给养老机构的运营带来了风险。但同时由于养老机构多为微盈利或者不盈利的机构,老人一旦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就会产生索赔困难的问题,“养老机构多出于人道主义,赔得不多,可以说这个险种对养老机构来说是一个保护伞,对老人来说也有利于他们索赔,直接可以按照合同来。”

  据介绍,所有在北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具体到保险费用来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标准为160元/床/年;市财政对标准保费给予80%的补贴,即128元/床/年;养老服务机构自付标准保费的20%,即32元/床/年。

  理赔方面,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下且理赔资料齐全的赔案,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赔案,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最高赔款限额可达5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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