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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松原市分公司三项违法行为被查出 被罚11万

[ 2012年12月11日09:48 ]   来源:[ 保监会网站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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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保监处[2012]14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

  住 所: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路330号

  负责人:金永贤

  当事人:金永贤,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身份证号码:22240519640228XXXX

  住 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景阳委

  经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将个人投保人虚挂成团险被保险人进行承保;

  2、对投保人违规承诺固定收益;

  3、擅自任命高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团体年金B业务的说明》、《关于团体年金B被保险人来源说明》、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年金B承保清单、退保补差明细表、《关于鑫安、年金B、惠民退保补差说明》、关于松原市分公司刘伟同志情况说明、《关于拟聘用刘伟同志的请示》、《关于刘伟等同志聘任、解聘职务的通知》、《关于刘伟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等书证为证,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事实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存在主动消除违规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现给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1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金永贤作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负责人,应对上述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金永贤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帐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帐号:22001450100058330090

  划款时请注明“**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注:本文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第二联交被处罚对象,第三联存档,第四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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