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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 套取手续费1302万

[ 2012年12月14日10:28 ]   来源:[ 新华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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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保监局近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黄埔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和佣金达1302.16万元,被处以行政罚款18万元,该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10年6月至9月,太平洋财险黄埔支公司通过广州市隆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昊保险代理”)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隆昊保险代理在收取开票费用后,剩余资金元返还至你支公司相关人员。

  经核查,2011年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自查汇总表虚假手续费及佣金金额较大,达1302.16万元。

  太平洋财险黄埔支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该支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该支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钟赞君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太平洋财险黄埔支公司经理,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给予钟赞君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也虚构中介业务

  太平洋财险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并非只有黄埔支公司,广东保监局同时披露了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的违法行为。

  2010年,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通过广州市镁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嘉保险代理”,与你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发票抬头上所显示相关业务归属于天河支公司、越秀支公司、荔湾支公司。镁嘉保险代理在收取开票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返还至该分公司相关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该分公司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熊力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给予熊力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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