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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定方式改变保险责任 人保太平洋受罚32万

[ 2012年12月21日10:24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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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保财险黔江支公司和太平洋  (60109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财险黔江支公司因为同样的原因,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接到了重庆保监局22万元和10万元的罚单。

  2011年和2012年期间,人保财险黔江支公司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使用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共涉及机动车589辆,共少收保费126.22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雇主责任险适用于雇主与雇员,车上人员不确定为同一个雇主和相对固定的雇员关系,此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2万元;杨杰作为直接实施者,被罚2.5万元;责任信用保险事业部负责人陈进负有直接主管责任,被罚2.5万元。

  而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则是将团体意外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用特别约定方式对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作了重大改变,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少收保费26.36万元,涉及机动车共153辆。上述行为同样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重庆保监局对其罚款10万元,直接责任人徐林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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