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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查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生命、都邦等10家险企被罚

[ 2012年12月25日09:48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黄俊玲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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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于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虚列中介业务费用四个方面并进行了通报。

  其中,有10家保险公司因为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被保监会点名批评。

  被罚金额最高50万

  通报表示,在查处中,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其中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其中3个基层机构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

  在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中,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其中2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

  一些保险机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非法套取资金1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其中4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5%。

  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

  在通报的中介业务违规情况中,生命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  (60109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财险、合众人寿等1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作为“典型案例”。其中,生命人寿和都邦保险相关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被罚款50万元,成为此次险企中介业务违规处罚金额最高。

  保监会在通报中称,2011年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成都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353.57万元;其遂宁中心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部分业务数据与实际不符。四川保监局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罚。

  2011年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虚列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共4.98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0万元;2011年,其涪陵支公司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共4.7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1万元;其江津支公司虚列会议费3.1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8万元。重庆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经理彭建警告、罚款6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经理陈其警告、罚款1万元。

  此外,2011年,合众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共141.06万元。江苏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张强警告、罚款2万元。

  实施“严监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保监会党委“严监管”的指示精神,严查重处违法、违规保险公司。通过对今年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例进行披露,一方面向市场传递保监会“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发挥检查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保险监管者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四年的现场检查与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与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管控不力紧密相关,主要表现为公司制度设计不完善、信息系统管控薄弱、内部控制管理松散等。

  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仍较为普遍。

  保监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加强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同时要求被通报的保险公司要在省级分公司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抽查,并在明年3月15日前整改情况报告给保监会。对于今后的保险中介业务监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中介业务的检查将持续下去,对于屡查屡犯的机构,将严查重处。

  据了解,今年保监会系统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查处了22家保险公司104个省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的违法违规问题。

  与此同时,保监会今年共处理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90人次。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1人,罚款11人次计2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6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53家次计676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5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

    近日,保监会通报了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及处罚情况。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检查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如何?

  答:今年年初,我们按照保监会党委“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坚决贯彻“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指示精神,1月3日即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持续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保监会加强协调、全力推动,历时5个多月,开展了深入细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全系统36个保监局均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共计派出42个检查组、投入人力285人次、1986个工作日、调阅保险公司保单7.7万份、财务凭证11.8万份,核对保费发票、税务发票5.8万份,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交流45次,走访投保单位等各类机构141家,与当事人谈话969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实现了常规化、制度化。

  记者:检查发现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的核心问题就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套取资金,具体做法包括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今年的检查结果表明,上述问题仍然存在,在个别公司表现的还很典型,部分保险机构存在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情况,虽然违法违规问题的程度有所下降,但违法违规行为并未根除,详细情况请查阅《关于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记者:《通报》中披露了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保监会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保监会党委“严监管”的指示精神,严查重处违法违规保险公司。通过对今年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例进行披露,一方面向市场传递保监会“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发挥检查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保险监管者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各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问题,按照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业务行为。

  记者:此次保监会在《通报》中提出了4项整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过四年的现场检查和大量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与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管控不力紧密相关,主要表现为公司制度设计不完善、信息系统管控薄弱、内部控制管理松散等。一些公司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法律和监管要求,业务、财务管理系统为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留下空间和余地;一些公司默许、迁就、甚至纵容基层机构铤而走险,本级或上级相关管理人员诱导、指使经办人员进行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操作等;一些公司管理粗放,以简单费用包干制取代对基层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的审查和管控等。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以要求总公司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合规教育等四个方面为切入点,以总公司为监管重点,督促各级保险机构管理层进一步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中介业务管控,持续规范中介业务行为,指导公司从上到下,从理念到行动,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走依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之路。

  记者:今年是保监会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的第四年,请评价一下四年来中介业务检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从2009年最初的“解剖麻雀”试点开始,提升层级、持续推进,今年的检查工作实现了常规化、制度化。检查工作认真贯彻保监会党委“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集中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市场秩序好转、提高财务业务真实性、推动公司合规经营、提升中介监管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初步遏制了中介业务严重违法违规态势。四年来,保监会系统连续加大力度开展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向市场有力传递了“严监管”信号,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逐步减轻,违法违规金额和比例大大下降。二是提高了全行业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保险公司各级管理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组织开展中介业务合规培训会议20354次,出台整改方案2177个,推出整改措施3492项,实施内部问责措施2158项,内部问责12962人。三是促进公司完善中介业务管控制度。中介业务检查开展以来,许多保险公司针对所查处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中介业务管控制度。据统计,2009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累计下发规范中介业务工作文件7295个,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制度5941项、营销员管理制度3763项、手续费管理制度2975项和薪酬绩效考核制度3382项。四是推动提高保险中介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积极研究推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自2009年以来,各保监局累计制定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制度113项、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制度76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69项,以及规范佣金手续费管理制度27项。

  记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取得了成效,今后保监会对这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是否还会持续?

  答: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成效,但中介业务检查将持续下去,对于屡查屡犯的机构,将严查重处。我们将恪守监管者的职业精神,秉持监管者的职业道德,迎难而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维护好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保监会将坚持检查力度不减弱、监管措施不落后,坚持检查基层机构不放松、强化总公司管控责任不放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险业“产销分离”的趋势正在提速,除国寿、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已成立专属保险销售公司,近期业内又传出上百家保险专业机构在等待保监会审批的消息。保险中介的春天就要到来?记者从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中介经营数据发现,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的业务收入仅占其保费收入的15.98%。“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目前的盈利模式仍局限于保险产品销售环节产生的业务佣金,业务来源的单一性和激烈的价格竞争给保险中介的传统运营带来了很大的盈利压力”,业内人士表示出自己的担忧。

  上百家中介排队待审批

  目前,产销分离的趋势已在保险业内形成共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销售市场的角色分量正在加重。

  事实上,目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队伍已非常庞大。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前三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8家,同比增加11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80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35家,保险经纪机构436家,保险公估机构327家。

  不过,保险专业机构“小、散、乱、差”的现状明显不能让监管层“满意”,为了促使保险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保监会在今年6月份将准入门槛提至5000万元,同时要求成立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限定为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银邮企业和保险公司。

  日前,在传出国寿、平安等保险公司正在筹建专属独立保险销售公司之后,业内又传出包括:天平保险销售、泛华时代保险销售、长安保险销售、融汇保险销售、华鑫保险销售、润维汽车保险销售、盛世合众保险销售、盈众保险销售、邦瑞保险销售、中煤联合保险销售、保网保险公估、永保保险代理、美臣保险经纪、国投保险经纪等上百家保险中介机构在保监会等待审批。

  中介业务收入增速放缓

  保险专业中介公司蜂拥而入,是否意味着保险中介的春天来临?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12年前3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712.08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25.00亿元,同比增长17.50%,其中,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业务(佣金)收入71.53亿元,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业务收入42.28亿元,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19亿元。

  按此数据,125亿元的业务收入,除开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19亿元,由保费产生的业务收入仅剩113.81亿元。也就是说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的业务收入仅占其保费收入的15.98%,尚不足两成。而且记者查阅去年的数据发现,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06.38亿元,同比增长为39.19%,今年业务收入增速已明显放缓。

  虽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中未包含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利润,但除开各种成本,其利润可想而知。一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透露,目前保险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盈利都不容易,保监会将保险中介机构的门槛从1000万提高到5000万,这等于要各机构增加资本金,即使一些小公司短期盈利不了,还能继续维持经营。

  盈利模式之困仍未解

  据了解,盈利模式一直是困扰保险专业中介的难题。保险代理公司只有业务佣金这一收入,相比之下,保险公司的收益却有费差(运营成本)、利差(投资收益)、死差(理赔率控制)三大来源。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目前的盈利模式仍局限于保险产品销售环节产生的业务佣金,业务来源的单一性和激烈的价格竞争给保险中介的传统运营带来了很大的盈利压力。”业内人士指出,如何保证采购保险产品的价格优势和创新盈利模式都是未来保险中介面临的难关,此外,保险中介业务开展前期需大量资金,收入则滞后,上市融资成为补充资金的最好选择。

  但目前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仅有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实现了在美IPO,国内A股保险中介机构依然缺席。其实,华泰保险经纪曾在去年争取上市,但因为经济形势不好,担心上市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而放弃。此外,大童保险、民太安公估、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江泰保险经济等中介机构都曾有上市意向。不过当时有业内人士分析,除去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环境不好的因素影响外,保险中介的盈利模式问题也是阻碍其上市进程的重要因素。(信息时报)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得到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如何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保险中介市场,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保险行业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必由之路。

  行业发展市场化

  市场化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但市场效率低、市场行为不规范、在不同地域不同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市场机制尚未健全仍较为突出,市场化进程任重道远。未来5年,要深入推进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化发展。一是要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继续大力发展专业中介机构,整合兼业代理资源,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灵活的多元化市场体系。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兼并重组,逐步培育出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保险中介机构。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公开透明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利用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价值,进一步提升中介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要厘清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尊重保险中介机构自由自主经营决策的权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保持生机与活力。加大对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业务模式专业化

  专业化是保险中介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中介发展的根本方向。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企业习惯于“一条龙”服务,“大而全、小而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保险中介。同时,保险中介机构的社会认同度与其市场地位不相匹配,专业化程度不够,难以有效发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功能作用。未来一个时期,要推进保险中介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实现中介市场与保险市场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格局。一是要增强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改变保险中介靠关系展业、靠人情营销的经营方式,切实增强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风险咨询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推进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经营。引导现有的车商、金融类兼业保险销售代理机构成立专业代理公司,清理不规范经营的兼业代理机构。三是要推动保险公司社会化经营。引导保险公司抓住核心优势,剥离销售、理赔等职能,与保险中介机构加强战略合作,借助保险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和发展,更好地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从业人员职业化

  职业化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介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与国外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中介的职业化水平较低,很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进行长期职业规划,短期行为较严重。同时,由于准入过于宽松、资格管理不严、培训不到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有较大差距。今后,应强力推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营销员职业化发展。一是要严格准入。要根据各地区和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同,因地制宜提高保险营销员准入门槛。同时,对营销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销售产品的复杂程度与专业技能挂钩,吸引素质高的人才加入保险营销队伍中。二是要提升素质。要加强营销员教育培训,研究制定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评价机制,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建立保险营销员管理评价体系,对流失率、活动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责任。三是要明确定位。要逐步理顺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试点推行员工制、个人代理人等形式,切实保障营销员在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经营管理国际化

  国际化是加速提升我国保险中介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要继续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保险中介行业国际化水平。一是要“引进来”。积极推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丰富运作经验的外资保险中介公司,同时吸引各种类型的外资资本进入国内的保险中介市场。放松对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的地域限制,支持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落户和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二是要“走出去”。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中介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公司通过海外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三是要“上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境外)保险中介先进管理理念、先进运营机制,不断提升我国保险中介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促进中外资保险机构优势互补。(中国保险报)

  (作者系河北保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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