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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农业险“封顶赔付”鼓励开发禽流感保险产品

[ 2013年4月16日10:54 ]   来源:[ 东方早报 ] 刘欣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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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今年2月份发布《农业保险条例》,保监会昨日发布多个配套文件,明确经营农业保险的市场准入细则以及产品管理配套制度。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上一年度末以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专业性农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此外,保监会昨日还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通知》,明令禁止农业保险经营中备受诟病的“封顶赔付”和“平均赔付”,以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发布上述通知正值眼下不少农户备受禽流感困扰之际。

  而同在昨日,保监会还特别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禽流感事件可能对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做好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为农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于每周五16时前将禽流感保险理赔情况报送至保监会。

  经营农业险公司偿付率须高于150%
  保监会昨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主要是对今后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农业保险做出明确。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需在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含农业保险业务;偿付能力充足,上一年度末以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总公司具有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解读称,对于一般的财险公司来说,只要偿付能力充足率能够达到100%就能保证充足。但是,农业保险的年际赔付波动率是普通的财产保险的十倍,经营往往是“以丰补欠”,大灾年份的赔偿往往要超过前几年的收入,因此需要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来保证偿还能力。

  由于专业性农险公司在技术、人才团队上更加完善,保监会对偿付能力要求相对宽松。专业性农险公司经营农险,不受150%的限制,仅需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此外,上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需具备相对完善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原则上在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区级区域应该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总公司及拟开办区域的分支机构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庹国柱称,要做到县级区域具备基层服务网络的要求对于一些公司已经很不容易,而且从实际操作上,在镇、乡、村层级也要具备相应的服务网点。这或许会令一些公司失去经营农业保险的资格。

  据早报记者了解,2007年至今,农业保险已经试点五年多。前期试点中,主要由人保财险、中华保险,以及几家专业性农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国元农业保险、安华农业保险、阳光相互农业保险)承保,这几家公司的农险业务占全部农险业务96%-97%的市场份额。近两年来,一些保险公司陆续开始进入农险市场,目前整个农业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已由2007年的6家增加到目前的25家。

  庹国柱分析称,除去6家经营农险较好的公司,加上后军突起的中航安盟保险,其他一些经营农险的公司在基层网络以及专业人员安排上均较难满足上述要求,或需要重新申请资质。

  庹国柱又称,对于不在7家范围内的公司,要经营农险,则需要集中精力布局某些省份以及地域的重点项目。

  保监会网站昨日显示,平安财险获得在贵州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质;永安财险获得在陕西省经营农险的资质。

  强调保护农户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昨日颁布的配套细则中,更受关注的或许是另一条通知,因为保监会明令禁止“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的条款来保证农户的权益。

  庹国柱解释,在之前农业保险经营中,有两种“封顶赔付”的约定方式,一种是省级制度层面进行规定,一种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保险合同中进行设置。例如某个省份规定5倍赔付封顶,全省农业险年赔付超过保费5倍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全部责任。在一些大灾年份农户往往不能按照原来的保险费率获得赔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庹国柱又称,大灾发生后由于理赔核查的难度,导致保险公司通过“平均赔付”不了了之,最后每家农户的赔偿金额一样。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农户的利益且不符合保险保障规律。

  此外,根据该通知,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和通知要求,对已报备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全面清理。存在不符情形的,须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修订并重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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