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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监管局将调查

[ 2013年4月23日10:02 ]   来源:[ 南海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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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南海网报道了《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保险猫腻多》,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一经理称,消费者要提交退保的情况说明,才能做进一步处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高度重视南海网的报道,将进行调查。

  4月22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了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该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胡绍奇称,任何消费者在购买了他们的保险产品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期间内,销售人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回访,若消费者这时做出退保决定的话,公司将会全额退款。一旦过了这10天的“犹豫期”,保单就会正式生效,消费者若在这时候要退保的话,公司会根据保单上列明的现金价值表,以及合同其他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由于结算要计算的数据多,工作人员是无法立即得出中途退保的损失或收益,需要电脑系统进行查询。

  胡绍奇接着说,公司需要投诉人王女士提供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写明究竟是因为其自身原因,还是公司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过程中有瑕疵,或是双方沟通发生误会。公司再收到王女士的情况说明后,会做进一步调查,再提出解决方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高度重视南海网的报道,将要求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提供这起投诉事件的全部材料,进行调查。一旦有了调查结果,会及时通报给新闻媒体。 

    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 保险猫腻多

  娱乐圈“潜规则”大家已司空见惯,那么,披着“保障、合理”外衣的保险行业“潜规则”你知道多少呢?近年来的保险业很是火热,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购买保险行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夸大宣传、信息不对称、退保难……各种陷阱令人防不胜防。

  业务推销员夸大宣传 发现问题退保难

  最近,海口市的王大姐因为购买保险的事很是恼火。2012年的3月底,她在一位非常熟悉的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型“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当时的业务员向她郑重承诺,买了这种保险,不但每年可获得4000元的红利,到了60岁,账上还将多出12万元,利润能翻好几倍。

  想必这样的诱惑很多人都会动心,王大姐也没能成为例外。2012年3月21日,她花22600元买下了这份保险。然而,事不随人愿。近日,王大姐看到一则关于保险并不“保险”的新闻,于是产生了想退保的念头,便向业务员说明情况,这一咨询可把她吓坏了。

  王大姐告诉记者,刚开始业务员要她先等几天,等一年期满后再退要好一些。于是,在今年的3月21日后,王大姐再次提及了退保的事情,“没想到业务员告诉我,如果这时候退保,我的损失将会很大,要扣12000多元,并开始极力劝说我不要退保。”王大姐气愤地说。

  听到这个消息的王大姐十分愤怒。22600元的保险投出去,仅仅一年时间,竟然只能收回9000多元,扣了12000多元,足足损失了近三分之二,她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王大姐告诉记者,并非自己被糊涂坑了,在买保险前,她也咨询过业务员,若一年后想退保会怎样,业务员只是轻描淡写的告诉她,可能会亏几千块。

  “如果她当初告诉我要亏12000多,我是绝对不会买这个保险的。”王大姐说。于是,她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叫到自己家里,试图通过理论挽回一些损失,南海网记者一同前往暗访。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推荐王大姐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却矢口否认自己曾经说过的退保问题。这让王大姐更加气愤。

  那么,这样大的一笔扣费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王大姐提出现场算给她看,但是保险业务员却支支吾吾讲不出来,只称是公司电脑算出来的,他们也不清楚。而在该保险合同上,也没有具体标明退保扣费问题。

  尽管王大姐据理力争,却碍于所谓的保险公司规定,是无法挽回损失了,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大病医保条文复杂 保死不保生

  其实,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夸大保险条款中“好”的方面,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或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撇开不谈。有时候更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投保的行为。南海网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发现大部分的业务员在推销保险上都有这样的“猫腻”。

  保险的险种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保险合同的条文更是复杂。记者发现,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一般也是只介绍收益,避谈风险。这既是利用了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也经常让投保人落入“投保易,获赔难”的陷阱。在保险公司出示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上,记者看到,获保的重大疾病一共有25种之多,但在重疾险部分条款约定的内容中,被保险人生病期间一般根本得不到理赔,除非是其得病死亡。

  在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里,记者看到有“恶性肿瘤”这个保项,但合同又同时规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记者咨询医生得知,‘原位癌’也是恶性肿瘤的一种,它是癌的最早期,手术切除即可治愈。而保险合同约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意味着被保险人必须等癌症发展到了中晚期,才能获得保险理赔。而癌症中晚期对大多数患者来说,顺利治愈和生存的概率已经很小。

  还有这么一条:“慢性呼吸功能衰退”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才能获赔: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动脉血氧分压小于一定值;动脉血氧饱和度小于规定百分比;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医生表示,如果投保人的病情满足了保险合同条款里规定的4项条件,也就是该对他下病危通知的时候了。

  律师提醒买保险须谨慎 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针对以上情况,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如今的保险合同的条文很是复杂,很多消费者常常嫌麻烦并不曾仔细阅读,而保险推销业务员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令消费者深陷其中还不知道,直到发现问题时,已经悔之晚矣。李君说,由于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定,消费者毫不注意,在后期维权中会有很大的困难。

  李君建议,消费者要防止被骗,一定要在前期做好预防,不管合同条文有多复杂,关键信息一定要掌握,不懂的可以多向周边朋友或业内人士多咨询,不能因麻烦而放弃了解,盲目购买保险。

  另外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则表示保险不具备投资价值,凡是宣传保险有投资价值的都是骗局。“因为保险一般来说至少从我们的角度没有看到有比储蓄回报更高的,那么保险主要是利用销售人员进行杀熟,先利用销售人员把所有熟人都骗一遍,骗完之后又利用各种银行储蓄所办理业务的时候对消费者进行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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