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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打假”罚单不断 生命人寿两月不到“吃”8单

[ 2013年5月22日10:00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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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2日电(金融频道 黄政平)综合报道,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聘用无证、假证人员展业现象普遍。4月至今的保监会罚单显示,30余张罚单与保险机构聘用无证、假证人员展业有关,其中生命人寿因此连吃8张罚单。

  4月近半数罚单“打假”展业人员 生命人寿获6罚单

  中新网金融频道梳理发现,保监会各保监局4月共计开出罚单68张。从罚单出具的处罚事项来看,聘用委托无证人员、机构销售保险现象在业界非常普遍,保监会4月开出的68张罚单中,涉及此类违规者达30单之多。

  涉及此类违规的保险公司中不乏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等大型险企。

  在涉此类违规受到处罚的险企中,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保险公司当属生命人寿。因涉嫌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购买假证),并雇佣其从业,重庆保监局对生命人寿多家支公司1日连开6张罚单。

  培训师参与“制假” 重庆分公司再吃两张罚单

  经查实,2011年底至2012年初,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下简称“假证”)。

  假证办好后,黄霖又协助办理展业证。据悉,参与购买假证的有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垫江、长寿、云阳、开县5家支公司,涉及营销员190人,其中162人与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有92人实际开展了代理业务,代理保费共1,754,747元。

  由于“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师黄霖和该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张旻各领到一张罚单,分别被罚4万元和3万元。

  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须获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保险有关从业人员需要获发资格证书有明文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对于违规聘用行为,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示,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事后的惩罚,消费者在接受保险员推销时有必要留个心眼儿。在具体办理投保业务前,市民应该先对保险营销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方法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系统网站,使用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查询平台”栏目,对资格证书持有人或保险营销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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