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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信托从0飙至1443亿 保监会重申门槛

[ 2014年4月23日10:52 ]   来源:[ 中金在线/保险编辑部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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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底保监会放行投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短短一年多时间,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从零飙升至2013年底的1442.9亿。

    


  昨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后端资本约束防范风险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保险公司决策机制不健全,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保监会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加强后端监管,推进资金运用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深化。

  房地产基础设施工商企业投资飙升

  2013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5.04%,创近4年来最高。但在资金紧缺的2013年,信托产品表现尤为突出。有统计显示,2013年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平均高达8.8%,成为投资新贵。

  据统计,保险全行业已经有42家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投资了信托计划。从投资项目上看,房地产、基础设施基本是平分秋色,各自占比约32%,工商企业占比23%,三者合计占比87%。

  尽管保险投资信托计划只占保险投资资产1.9%,但快速上涨趋势不变。对此,保监会在2012年91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

  保监会91号文中对于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条件仅有净资产不低于30亿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新增两项要求: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监管责任到人。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明确,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二条明确,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延续了91号文规定,对可投资资产范围进行了规范,信用级别是沿用91号文规定,但增加了禁止行为,即“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六种情况须上报

  非标信托产品,个性化很强。因此,保险机构投资信托计划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约束作用,加强投后管理。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创新监管模式,尝试性的进行机制创新,并为下一步加强外部评级机构监管制定依据。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内容是全新的,属于重量级。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共计六种情形,分别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保监会一旦认为有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指定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行业内部评估。

  “这为下一步加强外部评级机构监管制定依据。同时,也为将成立保险行业资产管理协会的工作埋下了伏笔”,一位权威人士表示。按照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信息。 (上海证券报)

     [ 两层或多层嵌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

  “非标”投资风险的关注度正在不断升级。继近日保监会预警债权投资计划潜在风险后,4月22日,保监会再提险资投资信托风险。

  昨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门槛。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是对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91号文”)的进一步细化,此次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门槛相比“91号文”未有提高,仍为“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除此,两文一致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

  有分析称,监管重点主要是为了防范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风险。

  关注“非标”投资风险

  一位分析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4月22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是针对非标投资风险,尤其是集合信托投资计划的,是为控制信托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风险。”针对征求意见稿,亦有分析称,监管重点主要是为了防范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风险。

  实际上,保险“非标”投资正备受青睐。以新华保险为例,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创新性产品和类固定收益类投资是687个亿,占整个投资资产的比重约为12.5%,其中,信托类投资占比大约4.67%;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占比3.66%;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占比约2%。”

  另据华宝证券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保险资金投资以非标资产为代表的其他投资资产占比达到16.9%,而同年4月该比例仅为11.25%,增长5.65个百分点。

  在以非标资产为代表的新增投资渠道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较受险资青睐,配置比例不断提升。目前,非标资产中尤其是信托产品有其较高的收益率,2013年以来信托产品的预期平均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增长亦非常快,截至2013年末已达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5%左右。

  另有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占比约为64%,其中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占比相当,即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强化监管保信合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存在以下六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六项情形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形中,两层或多层嵌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保险信托的合作近年来不断升级,2012年12月,中信信托官网发布的泰康人寿出资总额9.68亿元认购“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产品案例后,险资投资信托热度不断提升。

  除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和合作方式外,由于信托公司增资潮继续延伸,今年年初国投信托亦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泰康人寿作为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信托“联姻”保险的升级合作。

  另外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由于91号文和监管层再次强调险资投资信托的门槛,可能会出现信托公司为满足合作条件进行增资的情况,这可能会间接加剧信托公司的增资潮。”(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4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重新规范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行为,同时保监会也再度重申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计划。与2012年的规定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对信托公司提出具体的资质要求外,还要求保险机构对一些已投资信托项目的状况进行及时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和兑付风险处理预案;定期监测融资主体和项目的经营等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形成内部定期报告机制,全程跟踪信托投资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存在某些情况的话,应该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向保监会报告。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二是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三是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四是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五是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某险企的投资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这可能是保监会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才对保险公司要求这么细的。据了解,保监会的此轮征求意见将在4月30日结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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