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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司机稳住方向盘故意撞桥墩 想赚点“骗保好处费”结果丢了命

[ 2014年4月23日10:39 ]   来源:[ 扬子晚报 ] 朱秀芹 高峰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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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陈某

  商务车保险即将到期,产生骗保念头

  司机朱某

  朱某为5000元帮杨某开车撞桥墩

  死者杨某

  杨某答应帮陈某骗保,但他没有驾驶证

  扬子晚报郑玲玲 制图

  去年3月21日晚,朱某开着朋友杨某提供的破旧金杯商务车,重重地撞在宿迁泗阳一个高架桥桥墩上,整个车头都被撞散。报警后,朱某称发生意外造成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杨某谈话内容也大致相同。谁知几天之后,颈椎受伤的杨某伤情急转直下,直至医治无效身亡。

  得知自己将要负全责,朱某才吐露真相:是车主陈某出钱让杨某故意撞车骗保,没有驾驶证的杨某又找到了自己,没想到出了这个意外。

  今年4月19日,宿迁泗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车主陈某在赔偿杨某家人16.5万元后,因骗保未遂另案处理。

  通讯员 朱秀芹

  扬子晚报记者 高峰

  离奇车祸

  商务车撞高架桥墩 司机没事乘客身亡

  2013年3月21日晚,宿迁泗阳一个高架桥附近,人烟稀少。一辆破旧的商务车似乎迷失了方向,驶往高架桥跟前又折回头离开,但没过多久又转头回来。两三圈后,商务车终于往高架桥下面驶去,只听“咣当”一声巨响,车子重重地撞在桥墩上,碎片四溅车头冒烟。

  四五分钟后,驾驶员朱某打开车门,踉跄地歪在地上,请路人打电话报警。警车和救护车很快赶来,医护人员将驾驶员朱某和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杨某抬走。

  撞车之后,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躺在地上的两人曾有简短的对话。杨某问:“你怎样?”朱某说:“头晕、胸口疼。你还好吧?”杨某说:“我就是身上不能动,气囊都弹出来了,应该没多大事。”

  到医院经过检查,朱某一根肋骨骨折、肛门挫裂伤,没有颅脑和内脏损伤。做完手术之后,警方在病房和朱某进行了谈话。问及事故前后经过,朱某说:“杨某家小孩过十岁生日,要去镇上请人来喝酒,他不会开车,就借了修理厂陈老板的车,让我开车带他去。回来的时候是晚上,经过高速高架桥下面的时候,正好对面来了两辆并排的汽车,大灯很亮刺得我睁不开眼,我就往右边急打方向,结果就撞到了桥墩上。”

  “对面来车时,你们在马路什么位置?”“我当时紧靠在中间黄线跟前,所以打方向很急,车辆没有控制好发生了意外。”民警询问杨某之后,他描述的事发经过和朱某说的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大的出入。

  朱某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伙子,恢复得很快。几天之后,朱某问及杨某的情况,得知杨某因为颈椎断裂造成全身瘫痪,当时吓出一身冷汗。7天之后,杨某转院做了手术。手术后,杨某伤情不但没有好转,还出现了严重的感染及昏迷,期间其曾短暂醒来,但连话也无法说了,随后宣告身亡。

  背后诡计

  5000元“骗保之约”酿出命案

  知道杨某出事自己要负全责,朱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深知自己是个打工仔赔不起,便急忙到交警队重新做笔录,说出了杨某找自己撞车骗保的真相。杨某的妻子黄某,也拿着与杨某手术之前的对话录音报案,称是车主陈某出钱让杨某及朱某撞车骗保的。随后,泗阳县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朱某起诉至泗阳法院。开庭当天,车主陈某没有出庭,朱某和死者杨某的妻子及其朋友赵某出庭作证。

  车主委托骗保,死者负责找司机

  法官:你们谁提出去撞车的?为什么撞车?

  司机朱某:事发前几天是杨某联系我的,说朋友的破车保险要到期了,给五千元钱让我开车撞一下,撞得越严重越好,剩下的车主处理。我当时一时糊涂想赚这钱,就答应了。之前向民警做的笔录口供内容,都是他和杨某两人提前商量好的,造成意外事故的样子,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了。

  法官:撞车地点是谁选的?

  司机朱某:是杨某选的,当天下午5点多钟,我到杨某朋友的修理厂取了车子,杨某让我往一个镇上开,直到镇上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撞车目标,本来想撞路边的树,杨某又嫌树细有弹性怕车撞不坏。后来往回走,杨某说往高架桥下柱子上撞就行了。刚开始绕了两三圈我不敢撞,后来杨某又站起来帮我稳着方向盘。

  死者杨某的妻子黄某:事发前四五天,杨某和我说起过撞车骗保的事情,因为杨某没有驾驶证,他要找一个有驾驶证的人开车去撞,到时候分一半钱给那个人。我当时还劝他不要做这个事情的。而且在杨某做手术前,杨某告诉我说是修理厂陈厂长让他开车去撞的,当时录音的。

  两人一起稳住方向盘撞向桥墩

  法官:当时你们往桥墩上撞的速度有多少码?

  司机朱某:大概七十码。当时我问三四十码行不行,杨某说只能撞坏汽车壳子,得七十码差不多。

  法官:在计划撞车、以及将要往桥墩上撞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会造成伤亡?

  司机朱某:没有,车上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当时估计车辆能撞坏,人应该没事的,要是知道能撞死人我也不会去撞了。因为杨某当时站起来扶方向盘,才撞断了脊椎没命的。

  法官:杨某死亡以后,你有没有对其家人进行赔偿?

  司机朱某:没有赔偿,是杨某主动找我开车撞的,我也取得了被害人杨某家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被告人朱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朱某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朱某在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之间量刑,可适用缓刑。

  最新进展

  司机被判刑1年 车主已另案处理

  杨某的朋友赵某说,杨某在出事前一个星期左右打过电话来,说了撞车子的事,自己一听知道是骗保的,没有答应他。杨某的妻子黄某还证实,杨某还找了自己娘家的哥哥,哥哥也没有答应,还劝他不要做这个事情。

  车主陈某没出庭,他在向警方的一次谈话中交代说,杨某曾在汽修厂做汽车修理工,两人关系很好,当天是杨某带人把汽车借走的,说是孩子过生日用一下,杨某找来开车的人自己根本不认识。

  陈某在杨某朱某将车子开走时,还让杨某写了一张借车借条,证明自己确实是将车子借给了杨某。其实汽车所有权都有登记,又何须多此一举呢?

  泗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4月19日,泗阳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车主陈某在赔偿杨某家人16.5万元后,因骗保未遂另案处理。

  多说1句

  不会作就不会…… 这场悲剧没有赢家

  在这起骗保案件中,陈某显然经过了精心的策划,杨某、朱某也在事前反复论证事故借口的可行性,可谓谋定而后动。但涉事的三人无一不遭受惨重损失:被告人朱某正处青春年华,却受伤又领刑;车主陈某白白失去了车子,还赔上一大笔钱财,刑罚也未必可免;而杨某,则赔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诚如朱某庭审结束后所言:“这事都是作怪作出来的!多希望回到事故发生之前。”但是到哪去找后悔药呢!而“作怪”的动因何在?恐怕是他们心里的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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