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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的市场化取向

[ 2014年6月19日10:45 ]   来源:[ 中国金融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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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成就瞩目。截至2013年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超过8.3万亿元,年保费超过1.72万亿元,保费收入位居全球第4位,这既得益于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高速发展,也得益于中国保险业法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其中,2009年《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为中国保险业的规范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随着金融混业趋势的不断发展,新兴金融领域对保险业产生巨大冲击,特别是信托业的崛起、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剧了保险行业的竞争,也客观上提出了对《保险法》修订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展对现行《保险法》的评估工作,《保险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拉开序幕。

  综合经营倒逼金融修法

  “十二五”期间,金融综合经营已成为金融业的主要发展趋势,同时也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产生新的挑战。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思路逐步形成的,而随着金融各个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金融产品的属性也更加综合。影子银行体系在中国的高速发展,突破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边界,对现有的分业监管格局产生巨大挑战。现有的金融法律规定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面临需大量修订的问题。

  2006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险业综合经营拉开序幕。平安集团首当其冲,收购深圳发展银行。2012年末,随着农业银行并购嘉禾人寿交易的完成,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都拥有了自己的保险业务牌照。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参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凸显,客观上要求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建立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制定风险隔离措施,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

  市场化改革是《保险法》修订的主基调

  ……

  完善保险业法是《保险法》修订的重点

  ……

  《保险法》修订任重道远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12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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