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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

[ 2014年6月25日10:48 ]   来源:[ 《理财周刊》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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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8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5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上海颁布的《办法》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强调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托底、保险参与、再保介入等市朝手段,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构建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伤害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2.0升级版。

  《办法》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拒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

  《办法》规定:“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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