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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产品说明会何以“变味”

[ 2014年8月1日10:10 ]   来源:[ 上海金融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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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保监局连发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披露了某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销售误导行为。据悉,该分公司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中,有29场存在将保险产品解读为理财产品;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利率作比较,夸大保单利益;进行“全国让利”、“终止销售”等不实陈述以及承诺保单条款外利益等行为。

    这几年保险产品说明会“变味儿”已称不上新鲜事。但这家受罚的寿险公司,在75个场次中有29场存在明显猫腻,无疑算得上是一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保险产品说明会源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会议营销,这种模式可以集中寿险公司的优势资源,创造直接面对准客户的机会,是用公司信用取代营销员个人信用促进销售,展示寿险公司自我形象的机会。但时下,国内一些险企对说明会疏于管理,使这类活动变得急功近利,甚至被少数销售人员借机欺骗消费者,未免令人遗憾。

    其实,早在2010年1月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说明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如在流程方面,就规定演讲资料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与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作片面比较。又如,为保证说明会的零误导,《意见》要求险企制定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管控,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产品等。

    根据《意见》,该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公然违规。如此马不停蹄召开不靠谱的产品说明会,为消费者设置“陷阱”,结果自然导致销售误导增加,投诉增多,对公司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发生在这家人寿保险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例并不鲜见。早在2012年6月,因销售误导、虚列营业费用,大连保监局就曾下发对该人寿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责令该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并罚款5万元。至于消费者个人针对该寿险公司的投诉,除了误导销售这一惯用手法外,从各地媒体报道来看,还有虚假宣传、无证销售、回访违规,甚至假冒银行设立“VIP”理财专场,以存款名义推销保险等诸多违规行为。

    令人费解的是,早在2012年3月就有媒体报道称,该人寿保险公司成立总公司和分公司层面的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以规范公司培训、销售、售后服务、监督等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加大查处力度和落实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体制健全、执行到位、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体系,最终实现“风险防范明显增强、业务品质明显好转、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总体目标。但对照这些年各地频频曝出的“糗事”,分公司接连领到长期罚单,难道这就是该寿险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长效努力的成果吗?

    在接二连三“东窗事发”的情况下,该寿险公司是否已经吸取了足够的教训,目前尚未得知。但必须提醒的是,在消费者频频投诉、监管部门屡屡处罚的情况下,险企应拿出怎样的措施去面对问题并尽快加以整改,不但关乎消费者对险企的信心,也关乎消费者对整个保险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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